信息产业部出台数字无绳电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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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场对数字无绳电话机的需求,并考虑未来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
谱需求和有效利用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日前对数字无绳电话机临时使
用频段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使用频段1915~1920MHz的数字无绳电话机两年后在中国将被限令停
止生产。
新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数字无绳电话机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规
定可参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其技术指标暂
定为临时使用频率:1915-1920MHz;发射功率,座机和手机发射的平均功率≤8mW;峰值功率≤
250mW;杂散发射功率电平限值:杂散发射功率相对载波电平(衰减量)≥50dB,或绝对电平≤2.5
μW;频率容限≤20ppm。
据悉,上述频率临时使用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进口
上述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机,而已使用的电话机可使用至报废为止。今后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将根据国内外相应技术发展情况,考虑数字无绳电话机的长期使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