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官员谈软件产业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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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中国软件业为迎来自己的春天而备感欢欣鼓舞。多年来,就某一行业的发展,由国务
院颁布鼓励政策仅两次。一次是汽车工业方面的,另一次就是最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颁布(以下简称18号文件)。目前,信息产业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
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该项政策能够尽快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陈冲副司长参与制定了这一政策,近日,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就该政策制定、出台的前后谈
了他个人的看法。
真正将软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陈冲告诉记者,国务院18号文件的颁布,对我国来讲,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行动。它的意
义在于真正将软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改变了以前多数人认为软件仅是科研开发的看法。这就要
求在技术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生产上规模、质量保证、相应的推广应用、服务、人才培养
等诸多方面必须跟上。因此,在政策制定中强调了4点:技术创新、资本运作、人才和服务。虽然
是“若干政策”,但可以看作已经明确制定出产业发展的大纲。陈冲高兴地说:“这样的政策还是
第一个。”
大幅减税的优惠条件如何得来
“软件产业作为新兴的行业,制定政策时,有关领导提出两点要求,一要敢于突破,二要
有可操作性。”陈冲介绍说,“这就有可能完全触动老的管理办法和观念,触动其他行业的利益。
对软件产业的税收一直存在争议。目前税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中可作为进项税扣除的主要
是投入的物料。当前软件产品生产中符合抵扣条件的仅为复制时的光盘费、印刷费、包装费和零星
的材料费等,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很小,势必造成软件产业的增值税普遍较高,
就是在软件产业内部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进口软件有抵扣,国产软件没有相应抵扣。我们与国税
部门共同协商,结果使得增值税大幅下降。”陈冲期待着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也同样获得相应突破。
特区的思路———中外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陈冲表示,新兴的产业应采取新型的管理方式。软件产品由科研到生产、到市场的开拓、
到应用推广,谁都可以管。按过去的管理方式,会分散到各部门,谁都管,谁也发挥不了效力。对
新兴的产业最好是采取新型的管理方式。所有部门形成合力,形成总的系统工程,总的系统目标,
大家分工合作,协调作战,才能做好。否则将成为阻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难点之一。决不能采取
以往那种保护落后产业的做法,应制定积极鼓励其发展的政策,为它创造好的发展条件。当年发展
深圳等特区的思路被借鉴到软件产业发展政策中,“像当年发展特区一样,形成产业特区,政策上
给予特殊支持。在具体做法上,力图和国际做法相通。不管企业所有制形式如何,只要符合条件,
政策对谁都一样。”陈冲进一步举例说明:“外国公司,只要生产和研发都在我国进行,符合我们
的条件,就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政策。”
两个难点
陈冲认为当前的问题在于:第一,各有关部门怎样把18号文件中的各种优惠政策、突破性
的地方,变成实实在在的企业能得到的好处。第二,对企业来讲,也是考验,如何在新政策下发
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发展自身。
陈冲透露,具体的配套办法有望在年底前全部出台。这将意味着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
平台搭建完成,并以此为里程碑,开创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