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谈调整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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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首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在本报2月6日第二版刊发后,引起读者关注。日前,记者就《目录》出台
的有关问题走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从1999年对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以来,信息产业部已陆续公布了多批获得进网
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名单。从这次公布的《目录》看,与以前公布的名单有所不同。请问为什么要进
行这样的调整?
负责人:此次调整是根据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
许可制度。”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使电信设备管理工作更加公开、
公平,加大设备进网审批的科学化、社会化力度,加强电信管理部门廉政建设,更好地为用户、运
营商和制造商服务。
记者:我们注意到,新公布的《目录》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出现。
这样做有什么意义?调整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这次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首批《目录》,一方面体现了通信设
备进网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力度;另一方面,今后在对市场上的通信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将充分
发挥国家质监部门的作用,从而打击假冒伪劣,确保进网质量。
调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缩小了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的范围。今后除对电信终端设
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互通的通信设备实行强制性认证外,其他各类电信设备将交由
第三方进行认证。二是原来通信设备制造商申请相关设备进网证,必须到电信管理局指定的电信设
备进网受理中心申请,再由中心根据厂商的意见安排到相应的监测中心进行检测等有关工作。今后
设备制造商可先到经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且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电信设备检测中心办理
设备进网检测,而后持检测报告到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办理电信设备进网申请事宜。三是按照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委员会向电信管理局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质量
合格证书,电信管理局经过审核认可后发放进网许可证。
记者:《目录》公布后,不少厂商询问,对于此前已经获得信息产业部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
如何处理?
负责人:属于实行强制性许可制度范围的电信设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延续使用,超过有效
期的需要重新申请;不属于强制性许可制度范围的电信设备,在质量认证方面仍然是有效的。也就
是说,不在强制性许可制度范围内的电信设备,由运营商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电信管理部门有权监
督;获得过进网许可证的设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管理局认可其产品质量,但不再发放入网
许可证书。
记者:电信管理局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关于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规定?
负责人: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订完成了《首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
备目录》并予以公布,该目录是根据目前网上使用的设备情况拟定的,今后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
新产品、新设备的发展,还将对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二是修改《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
法》,目前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三是建立了设备进网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可以提供给社会各
界就有关通信设备是否获准进网、是否假冒进网标志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咨询;四是培育建
立第三方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机构,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