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与中国电信业运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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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 】(记者余
东晖)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今天透露,外资参与中国电信业运营的条例肯定会先于《电信
法》出台,而且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必须出来。这一条例目前已经征求过各部门意见,上报国务院
法制局,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列席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吴基传今天
接受了本社记者的独家专访。他透露,中国加入WTO在即,在外资条例出来前,中国不会有新的合
资电信公司的试点。中国开放外资进入电信业,会在中国加入WTO以后统一部署。而美国AT&T参与
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电信公司上海信天,早在四五年前即开始酝酿,近期没有必要安排新的试
点。
问及中国《电信法》何时出台,吴基传说,中国电信管理条例出台
不久,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业的条例尚未出台,条例出台后还有一个实践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基础
上才能形成《电信法》,出台《电信法》要把基础工作做足了。
吴基传
指出,每个国家的电信法都是很重要的法律,即使是发达国家,修改电信法也需要两三年、三四年
时间,中国出台《电信法》或许不需要这么长时间。他说,制定《电信法》的准备工作一直在进
行,本届政府有意加快步伐,人大的立法计划也考虑尽早出台《电信法》,主管部门正在征求有关
部门的意见,决定尽量加快这方面的工作。
谈及备受关注的电信资费调
整问题,吴基传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价格调整是正常的。上次手机“双改单”传闻引发中国移动
和联通股价大跌,不完全是价格调整所致,而是一部分基金借价格问题在炒作。他反问道:“最近
并无价格调整的传闻,股价不一样在跌,而且跌幅更大吗?”
吴基传强
调,电信资费调整确实要处理好国家、企业、消费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作为职能部门,要兼顾各方
利益。他进一步阐释说,中国消费群体的差别很大,目前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已达百分之二十多,而
人均GDP仅八百多美元,与世界上同样普及率国家的人均GDP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资费调整也要统
一考虑消费者的收入差距和承受能力的不同。
当被问及美国纳斯达克近
期大跌对中国网络业会有何影响时?吴基传认为,由于原来网络业本身就存在泡沫,网络股产生时
把概念炒得太高,现在纳指下跌可以把泡沫去掉,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纳指下跌对中国网络业的
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网络还是要积极发展,在发展中去掉炒作因素,保持健康发展是很重要的。
吴部长说:“中国网络股要上市融资,根本的还是要提高运营的质量和效益。如果一个企业不讲质
量和效益,什么时候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