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决定,实施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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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邮电报讯(通讯员 刘军)为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广大用户及时了解
电信服务质量状况、监督服务工作,促进电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信息产业部决定,颁布实施《电
信业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信息产业部和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通告制
度,并以“电信服务质量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受理机构处理电信
用户申诉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定期上报的服务质量的有关内容,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调
查评价结果,电信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检查的结果以及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严重违反电信服务质量有
关规定的处理决定等。
通告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公布。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的通告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中期公
布;电信业务经营者定期上报的服务质量有关内容的通告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公
布;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指数调查评价结果的通告每年公布一次,于每年调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公
布;其它内容的通告采用不定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
今年一季度,信息产业部将发布第一号通告,公布2000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
理用户申诉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