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驻地网监管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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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整顿和规范宽带用户驻地网运
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引导我国的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和服务向着标准先进、服务优质、竞
争有序的方向发展,近日信息产业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框架意
见》。
为完善《关于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框架意见》,同时为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
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信息产业部同时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武汉、南京、
杭州、宁波、厦门、重庆、成都等13个城市,由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进行宽带用户驻地网
运营市场开放、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之外的已建或在建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经营性计算机
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其他运营企业不得将未获批准单位的网
络接入相应骨干网。
在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之前,试点城市已建或在建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经营性计算机
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备。逾期未报的,在正式
办理相关业务许可时将不予受理和批准。
在组织试点时,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审查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
定的资本构成要求审核,并参照《关于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框架意见》中规定的原则进
行,同时要结合当地情况。
此次拟开放的范围是宽带用户驻地网,不包括城域接入网。未取得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
络国际联网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域接入网的建设和运营。该文件对用户驻地网的管理界定为:用
户驻地网是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
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信息产业部决定成立宽带用户驻地网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