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通信集团低调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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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春天,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组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这是原国家主
体电信企业按照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卫星通信和无线寻呼业务进行切割的重大步骤之一。曾
有传闻说,该集团在1999年10月正式挂牌。
还没有最终结果
这次负责牵头组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的是中国广播通信卫星公司(中广卫)。在接受记者采
访时,总裁周泽和对此次组建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尽量不谈,只是表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组建
已接近尾声,真正挂牌要到明年了。
据记者在截稿时从市场方面得到的非正式消息,这次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组建,主要是在拥
有卫星、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卫星公司之间进行。据信息
产业部透露,目前,在我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有卫
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的卫星公司只有3家:中国广播通信卫星公司、中国东方通信卫星公
司(中卫公司)和鑫诺卫星公司。另有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1家:中宇通信公司。对于市场关
心的亚洲卫星公司与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在国内的经营权问题,信产部有关官员和周泽和都
没有涉及。
有专家分析认为,尽管在亚洲卫星公司和亚太卫星公司中,国有股权所占比例并不低,但
由于它们的注册地都在香港,因此它们的法人身份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它们在国内的投
资经营,将要作为港企受到有关的法律约束。然而,在目前出台的“条例”中,并没有就此做
出规定。但在第八十条中已经明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
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
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有消息说,这两家卫星公司在整个中国的卫星通信市场中,拥有很重要的信道资源。记者
最近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中国所使用的十颗卫星中,仅这两家的就有六颗。另据了解,亚洲
卫星的轨道位置虽然在香港回归以前属于英国,但随着香港回归,目前该轨道位置已属香港特
别行政区。而且记者还意外地发现,不少客户最近都在忙着换星,其中大部分都在从别的星换
到亚洲卫星公司的“亚洲三号星”上。这是1999年新发射的功率最大的一颗新星。
与国内其它国家骨干行业在体制改革时所有的透明度相比,此次卫星集团组建显得格外封
闭。然而,知情者认为,卫星业的管理和体制改革,在各国都有很浓的政府色彩,因为由于卫
星业出身军事应用的历史原因,通向相对独立的市场化的民用卫星通信体系和管理体制的路不
好走。
此外,还有专家表示,现在不必有太多的设想和猜测,因为“条例”是在2000年9月才出台,
还没有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规出台。如果根据“条例”的第八十条,今后向各个方向发展
的空间都还有。
股权运作不易
尽管周泽和拒绝谈论有关这次卫星集团组建的任何细节问题,但他表示,“这次组建肯定
是依照‘条例’,以股权运作方式来进行,而不是采用行政合并。”这标志着,中国卫星通信
的管理体制改革将开始向商业化运作方面转型。
但有分析认为,组建中国卫星集团采用股权运作的方向没有错,运作起来的困难却一定不
小。因为国内各家卫星公司的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差别。其中比较麻烦的可能是鑫诺公
司。
鑫诺卫星公司是我国迄今为止惟一一个使用国外贷款、并采购欧洲卫星启动的卫星公司,
1994年5月成立。1998年7月18日,“鑫诺一号”卫星发射成功并投入运营。据总裁程广仁介绍,
鑫诺当时共向德国银团贷款1.7亿美元,本金偿还期限在2005年底。尽管市场认为,鑫诺公司在
国内几家有执照的卫星公司中服务不错,转发器出租情况也良好,达到了60%,但它毕竟现在
每年要负担80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而目前鑫诺每年的收入只有7000多万元。
中广卫是国字头第一大卫星公司,创建于1985年,当时是由邮电部、广电部、航天部、电
子部、国防科工委共同成立的国内第一个跨部门的卫星公司。十几年来,国家一直对中广卫有
很大力度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例如,中国电信目前租用了中广卫的“东方红三号”星的23个转
发器(该星共24个转发器),从事一部分话音业务传输的备份,这也是中广卫的主要收入来源。
但据市场人士反映,国家对中广卫的扶持也是有条件的,用国产星即条件之一。众所周知,
国产星与国外星的技术差距颇大,因此,使用国产星可能也可以理解为是中广卫为国家航天事
业的发展付出的“代价”。这一切在非商业化经营时期很容易做到,但如果今后的经营体制发
生了变化,再如果中广卫在今后的卫星集团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如何兼顾使用国产星和提高整
个集团的经营效益这两者的关系,今后是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此外,市场人士还注意到,从已经获得的信息来看,由于此次卫星集团组建主要涉及的是
有卫星的卫星公司,因此,今后有卫星的卫星公司和从事VSAT业务的地面卫星通信运营公司可
能将被区别对待,分开管理。有分析认为,尽管在现有的“条例”规范下,VSAT业务是基础电
信业务之一,但它的服务也延伸到了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因此,如果VSAT业务今后能被作为增
值电信业务来管理,它将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我们国家大站小站发展比例严重失调
的低效益发展局面,也有可能在发展中获得自动矫正。
此外,据信息产业部有关管理人员透露,关于电信业务的具体分类,还须参考“条例”第
八条第二款具体理解,即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条例中”《电信业
务分类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江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