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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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记者邓梅芳)中国央行今天称,行长戴相龙签署了中国
人民银行第六号令,发布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据称,央行发布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中国网上银行业
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
服务。央行负责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
开办前向央行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
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申
请。城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
《办法》称,中国央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
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
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通过互联网开
办的未获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
关的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央行要求,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银行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
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银行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
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应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
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分支机构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
及其属性向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未经人民银行同意,银行不得擅自停办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
办的网上银行负债类业务品种。
《办法》还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
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