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禁非法研制无线干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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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指出,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
站(含移动电话)施放无线电干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法定手续,研制、生产和
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通知中还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
无线电干扰设备,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对无线电干扰设备要从研制、生产的
源头抓起,对非法研制和生产,要坚决制止;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用户,应按擅自设台、
干扰无线电业务予以处罚。(本报记者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