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建设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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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日前公布了《电信建设管理办
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自2002年2月1日起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
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使通信建设管理和规划更加细化、明确,使
我国通信建设管理有章可循。这是我国电信业在WTO新形势下的一个积极应对举措,同时也将避免
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提高我国通信网络资源的利用率,使通信网络效率大大提高,更有利于推进我
国电信业的竞争实力。
通信建设管理更加规范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
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
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
监督管理。而在此之前,《电信条例》虽然规定了“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
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
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然而,《电信条例》中规定的主管部
门并不明确,此次出台的《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则将主管部门明确为信息产业部及各地通信管理
局。这将理顺规划管理工作,使电信建设管理更加明确,增加建设管理的透明度,这也是与WTO的
有关条例相适应的。
通信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地方电信管理机构需要整合各电
信运营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使地方电信建设和地方国民经
济建设协调发展。但是,当前在电信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复
建设严重,全国已有30多个部门不同程度地建设了全国性专用通信网,2000多个厂、矿建设了局
部性专用通信网。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一些主要通信走廊出现多条专用通信线路和公用通信线路同
时并存的状况,甚至在同一地点同时建有几个微波站或卫星地球站。重复建设、分散维护,造成线
路利用率低,相互干扰,通信质量不高,以及通信资源(如路由、信道、频率)等方面的浪费一些单
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基础电信设施,造成重复建设;有的用户消费行为不规范,少数人利用
电信网络,特别是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二是城市管道建设在各地已经
引起尖锐的矛盾。当前,电信建设与城市建设配合难度较大的是管道建设,在管道建设中,一方面
由于竞争,一些电信企业不愿出租管孔,而几乎所有的运营商都想自建管道,从而不受制于人,把
握竞争的主动权,因此造成了道路三番五次被“开膛破肚”;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认为管
道资源有限,亦会造成重复投资,不同意再建,并想自建后出租。在政企分开和多元化市场竞争的
新环境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单靠行政手段管理,这些问题不但不能解决,还会影响电信业发
展和电信服务水平的下降,目前,因管线不到位,城市又出现了固定电话待装户,发展下去情况会
越来越复杂。
为此,《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
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电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信管道建设规划纳
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电信管道的建设规模、容量应当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这既避免不必要
的重复建设,减少资金浪费,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科学规划促进网络建康发展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对电信网建设的规划由原来的仅由企业的
规划过渡到实行政府的宏观调控上,该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所辖行政区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公用电信网、广播电
视传输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含传输网五
年专题规划),并逐年编制滚动规划(含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
电信网建设需要巨大投资,同时具有很大风险。如我国现今一方
面由于市场需求,GSM网络迅速扩容,增加GPRS设备;另一方面又面临第三代移动通信即将到来的
时期,制定一个成功的投资战略极为困难。在下阶段又将考虑在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多种标准中如何
选择,也有很大的投资风险。政府宏观的行业规划也为电信企业编制本企业的网络建设规划指明了
方向,提供了参考依据。这一规定也使政府部门从电信产业投融资、产业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综合
规划、管理,使我国电信建设更符合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推进“三网融合”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也透露出“三网融合”的信息。总则的第
三条明确提出,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
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
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
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建设程序应包括编制和批准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进行竣工验收等。这说明,“三网融合”已迈出了一步,电信
网、电视网、计算机网向统一管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朱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强调,在“十五”期间,要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三网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发
展、政策的松动,三网融合将不再是一个梦想。
面对电信业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将使电
信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电信业健康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迎接WTO的挑
战。
摘自《通信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