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竹谈中国仍应高度重视3G发展寻求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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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虽处困境仍受重视
记者:您认为3G目前困境是否会影响3G技术的发展?
张昕竹:从最初媒体的爆炒,到目前面临的困境,3G通
讯系统的发展之路可谓好事多磨。尽管在3G的商用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困难大大超过最初的想
象,并直接导致商用时间表远远落后于预期,但各国政府并没有因此而丧失信心,仍然把3G通讯
系统的发展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高度,其根本原因在于,3G的技术可能性和特征,包括在宽
带或高速接入基础上的单一号码和随时随地的接入,为各国电信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
具有巨大潜力的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那些在3G技术的研发上比较超前的国家,都希望藉此机会抢
占电信发展新的制高点,争取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有利地位。
3G的政府管制环境
记者:3G移动通信系统的政府管制环境又是怎样的?对
于3G服务的资费,是否应该放松政府管制?
张昕竹:发放更多的牌照以后,双寡头和业务限制的竞争
局面将肯定被打破,出现多寡头全服务运营商的新竞争格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会进一步放松
管制,包括彻底取消零售资费管制;否则,在多寡头竞争格局下,资费管制将变得非常困难,因为
在制定资费时,未来满足激励相容条件,除了需要考虑成本因素外,还需要考虑需求条件,而在多
寡头时,需求弹性的预测变得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很好地考虑这些因素,就会影响有效竞争的形
成,而如果形成不了有效竞争,发放新的牌照和选择拍卖机制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实际上,在整个电信市场,现有的市场竞争态势已经具备
了进一步放松管制的市场条件。随着3G移动通讯系统的发展,带宽的瓶颈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
固话的垄断地位将被彻底打破,到那时整个电信产业电信资费的管制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当然,放松电信资费管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产权结构
扭曲的情况下,放松管制是否能为运营商提供正确的激励,比如放松管制是否会加剧恶性竞争。这
种担心是不无根据的。但必须指出的是,解决恶性竞争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一方面需要进行产权改
革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不是用管制制度代替产权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竞争政策的管
制机构,而不应该用管制机构代替反垄断机构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如果电信管制机构兼顾竞争政
策职能,就有可能因为担心过渡竞争而影响竞争的引入,从而产生职能上的冲突。
尽管在3G时代应该取消零售资费管制,但仍存在是否应
该对互联互通进行管制的问题。现在看,答案很可能是肯定的,这是因为:首先,互联互通可以减
弱网络外部性所带来的影响,因此仍有必要规定运营商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对此进行监管。在我
国未来的移动市场中,很可能同时采用几种不同的3G技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互
联互通可能对较小的网络不利;其次,对互联互通的监管可以防止合谋。即使在寡头市场中,运营
商之间可以达成互联互通协议,仍然需要对运营商之间合谋制定高接入费,从而得到较高零售价格
的可能性密切监管,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后,规定互联互通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在协商确定互
联互通协议的过程中,运营商之间常常产生利益冲突,延误互联互通协议的达成,增加运营商之间
的交易成本。
虽然下一代移动发展还面临着很多细节问题,但涉及到其
发展方向的大局已定,为此政府在完善某些细节的同时,应尽快公布政府的指导意见,包括标准的
选择、牌照的发放以及未来的管制方式,以减少管制不确定性,促进3G移动通讯系统的尽早商
用。
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目前我国3G通信系统有哪些重大现实问题要尽快
解决?
张昕竹:3G或更一般的下一代通讯系统的发展是历史的
必然,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得出这一基本判断的出发点在于,目前困扰3G通讯系统发
展的有关速度和业务等瓶颈将注定很快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是因为在移动通讯业,未来技术和服务
的创新速度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尽管如此,我国3G通讯系统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重大现实
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如3G技术标准的选择、3G牌照的发放及频谱的分配、3G的政府管制
环境等。
记者:3G技术标准应如何选择?技术标准的选择会面临
哪些困境?
张昕竹:在标准的选择上,通常采用两种基本的方法:一
是政府干预,由政府规定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二是市场选择,由运营商根据自己的偏好任意选择
技术标准。而这两种所考虑的只是标准选择的静态因素,从标准演化的动态角度看,网络外部性、
迁移成本和消费者惰性等因素还会带来一种锁定效应:由于技术的不段演化,相对于某种现有技术
平台的市场双方在选择基于某种标准的网络时,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来的选择,也就是说,标
准的选择具有很强的路径依存特征。
根据我国移动通讯业发展的现实,未来3G标准的选择很
可能采用市场选择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但以市场选择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原则,主要根据是3G
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以及标准选择的路径依存特征将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不论是CDM
A2000还是WCDMA,或者是TD-SCDMA或TD-LAS-CDMA,尽管这些技术
标准的拥有者都在竭力宣传自己的优势,但实际上巨大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商用风险让人们还很难断
定这些技术标准的优劣,在政府并不存在信息优势的情况下,政府就没有干预的必要,或者说政府
干预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在3G通讯系统未来的发展中,只要能够对网络之间的互联
互通进行有效的管制,网络外部性的负面效应可能不足以影响基于网络的不同技术之间的有效竞争
的形成。
记者:请具体谈谈3G牌照或频谱的发放的问题。
张昕竹:我国3G发展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3G牌照或频[!--empirenews.page--]
谱的发放(假设牌照与频谱捆绑分配),这其中又包括牌照的发放方式以及发几张牌照这二个重要
问题。对于牌照的发放,目前真正有意义的是在“选美”或议标还是拍卖之间选择。在最先发放3
G牌照的欧洲,大都选择了拍卖方式发放牌照。但由于3G商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很多人开
始质疑是否应该用拍卖机制,一些人甚至认为,正是拍卖使运营商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最
终导致企业的破产。
这种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客观讲,目前电信业的不景气并
不单纯是电信业的问题,而是泡沫破灭导致的波及整个经济的问题。当然,人们可能会认为,泡沫
产生的原因与拍卖有关,但问题是,其它很多行业同样使用拍卖机制,却没有产生类似的问题。
下面强调几个常常被忽略的论点:第一,一般来讲,运营
商支付的牌照费/频谱费是一种沉淀成本,只要运营商不面临破产威胁,支付牌照费本身就不会对
运营商的定价/产出决策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支付牌照费并不会影响运营商的资本成本,因
而不会影响再贷款决策。
第二,拍卖机制不但可以得到频谱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
还满足公平原则。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频谱是有价值的,有效的拍卖机制正好可以得出频谱的机会
成本,这是运营商作出正确的生产决策所必须支付的经济成本。反之,如果将有价的频谱资源直接
转移支付给运营商供其无偿使用,这是对运营商的一种补贴,补贴额正好等于频谱的影子价格,这
显然对消费者和其它企业是不公平的。
第三,拍卖是赎买已占频段的最好机制。目前规定3G使
用的频谱有一部分已被占用,因此对这部分频谱资源的赎买是不可避免的。允许这些频段的占用者
参与拍卖并补偿转让的频谱,可以使他们得出是继续占用频谱(如果也有3G牌照),或者选择出
让这些频谱资源的正确决策。此时,作为一个副产品,小灵通问题就可以迎韧而解了。
最后,使用拍卖机制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使用其它
机制所常常面临的利益集团的影响问题,尽量减少寻租的可能性。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经常遇到
的问题,显然中国也不例外。
记者:那么,你的意思是说,3G牌照发放面临的真正问
题并非应不应该使用拍卖机制,而是如何完善拍卖设计使其更有效的问题,是这样吗?
张昕竹:但必须指出的是,拍卖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取
决于在竞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效的竞争,这与应发几张3G移动牌照问题密切相关。根据其它国家
的经验,为了促进有效竞争,发放牌照的数量至少为N+1,其中N为在位运营商的数量。根据我
们国家的具体情况,3G牌照的发放数量很可能是N+2甚至N+3,其中固话运营商是现有最具
竞争力的新进入者。
根据这样的观点,新牌照的数量应该大于在位运营商的数
量,这是因为新进入者知道,在位运营商具有某些先行者优势,尤其是在互联互通不能得到有效管
制的情况下,很难在竞标过程中与在位运营商展开有效的竞争。如果发放牌照的数量与在为运营商
的数量相等,新进入者因为预知到难以得到牌照,因此很可能根本就不会参与竞标。而在位运营商
预见到这种情况以后,就不用出很高的价就可以得到牌照。如果发放牌照的数量至少为N+1,新
进入者就会认为自己有得到牌照的希望,因而愿意参加竞标过程。由于在位者担心失去牌照,因此
会根据自己估计的牌照的潜在价值参与投标过程,最终配置效率得到了提高。
摘自《通信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