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靠市场杠杆调节 信产部细说原因
时间:2002-09-18 10:30:00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导读]刘玉其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向市场化跨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
一步。近日,信息产业部网站连续发布三道通知:《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向市场化跨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
一步。近日,信息产业部网站连续发布三道通知:《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
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三道《通知》都是围绕着加大市场杠杆对
电信资费的调节作用这一主题,这表明国家在不断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
杠杆作用,以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
随着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电信重组的基本完成,我
国电信市场已初步形成了“5+1”的竞争格局。调整与改革电信资费管制政策,对部分已经形成较
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国家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采取的重
大举措,是市场竞争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的贯彻
落实,也是为了使电信资费形成机制逐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客观要求。
让市场杠杆来调节电信资费,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
世界电信业发展潮流。我国已经加入WTO,全球化竞争即将全面展开,这就要求我国电信体制改革
必须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实际上,当初《电信条例》的出台就是对WTO作出的承诺,而这三道
《通知》则是对《电信条例》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
加强市场的杠杆作用,既有利于企业运作,也便于政府监
管。一方面,市场自我调节将使电信资费形式逐步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这有利于促使企
业严格控制成本,注重价格的合理性,确保各项业务有效益的发展,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
值。另一方面,企业成本意识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恶性价格竞争。同时,加大市场的杠
杆功能,不再在价格上管得过多过严,也有利于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市场化下的监管经验,
为最终市场定价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市场的杠杆作用,也有助于拉动市场,满足更多人的
通信需求。根据《通知》,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性电信业务资费的审批和备案,而各省(区、
市)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的制定和调整,只需通过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即可。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在管理上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运营
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灵活制定与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电信资费标准来刺激电
信消费,满足更多数人民的通信需求。
应该指出的是,加强市场的杠杆作用,并不是说就不要监
管了。相反,市场杠杆和政府监管要两手并重、双管齐下。《通知》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
务收费项目,企业可以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但在其执行前须报送相应的通信管
理部门备案;对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业务收费项目,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
调整前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特别是在现阶段,恶性价格战现象在各地电信市场还没有
完全杜绝,市场监管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对于企业对电信资费的制定和调整申请,监管
部门要认真听取汇报,咨询有关市场情况,在确保电信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审议并作出是否
制定或调整资费的决策意见。同时,监管部门还要进一步督促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提
高资费的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的资费行为,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摘自《通信信息报》
href="http://www.c114.net/market/txxxb/TXXXB.HTM" target="_blank">
本站声明: 本文章由作者或相关机构授权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保证或承诺内容真实性等。需要转载请联系该专栏作者,如若文章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换一批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