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机休息站业务批复看电信监管走势
时间:2003-05-07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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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加军
4月21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发文对广东电信公司《关于“游
子归家——手机休息站”业务发展的请示》予以批复,正式同意其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开展
“游子归家——手机休息站”业务。至此,争论已久的
4月21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发文对广东电信公司《关于“游
子归家——手机休息站”业务发展的请示》予以批复,正式同意其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开展
“游子归家——手机休息站”业务。至此,争论已久的“手机休息站业务”终于提上电信业务的前
台。而几经波折,信息产业部最终还是批准该业务这件事,也必然透露出电信监管的某种信息。为
此,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杜振华。
记者:“手机休息站”业务是固网对固网的业务,因而不
存在违规的问题。那么,此次信息产业部批准该业务进行商用试验是否预示着该业务的前景明朗
化。信产部又是出于什么考虑批准了“手机休息站”业务在三地的商用试验?
杜振华:“手机休息站”业务是针对目前移动电话双向收
费体制?以及固定电话通信网与移动通信网之间非对称管制下的费率结算制度而进行的技术创新和
经济创新。这种创新由于是双赢的,即在为创新者带来巨大的创新利润的同时,也让广大的消费者
减少了巨额的电信开支。因此,该业务推出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目前已有近15万用户。信息
产业部作为电信监管部门,不仅要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还要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维
护国家的利益与安全。因此,信息产业部批准该业务进行商用试验正是出于电信监管的上述目的而
做出的决定。这一批复一方面说明信息产业部作为电信的监管部门正在向着不偏不倚的仲裁者角色
的转化,同时也说明了电信监管部门保护竞争,鼓励创新的决心。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业务的前景就
一定十分光明,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该业务能否会在全国得到普及,以及普及后能够应用多久将成
为一个未知数。
从信息产业部对“游子归家”的“手机休息站”业务的批
复中可以推断,信息产业部并不打算在近期内对手机实行单向收费。因为一方面,手机单向收费涉
及到整个电信价格体系的调整和复杂的网间结算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两大移
动公司均在大陆以外上市,投资者与消费者的分离,使二者之间对抗性的利益冲突完全是此消彼长
的。对消费者完全利好的单向收费,对投资者而言则完全是利空的。两年前手机单向收费的传言,
曾使两大移动运营商在香港股市的市值一天蒸发掉2000亿港元。因此,信息产业部在单向收费问
题上不能不存有余悸。投资者与消费者不可调和的矛盾,也是单向收费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记者:应该说,“手机休息站”是顺应用户需要的技术创
新,充分发挥了固网的网络资源优势。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类似的技术创新肯定会越来越多。请
您对“手机休息站”业务为电信市场带来的积极影响作一个具体分析。
杜振华:“手机休息站”业务为电信市场带来的积极影
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手机休息站”业务在广
州、深圳、东莞三地进行商用试验,这使小灵通如虎添翼。过去一些既想要小灵通,又不肯放弃手
机的用户,可通过“手机休息站”把手机来电转接到小灵通上,使他们只要待在市内,就可以仅携
带小灵通一个了,使固话运营商在移动通信上与两大“持牌”移动运营商分享市场,从而使电信市
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在价格不断趋于成本的竞争中,日益得到选择性不断增加
的更多的消费福利;同时也激发了中国电信市场各运营商不断创新的积极性,促使电信行业更快更
有效率地发展。
(2)“手机休息站”业务方便了用户,适应了用户的实际需
要。此业务本身就是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业务创新,对现有电信业务格局是个极为有益的补
充,它不仅充分发挥了固网的网络资源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它为用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通信方
案,方便了用户,自然深得人心。
(3)使固话有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是市场经济激励创新的内在机制。固话运营商推出的“手机休息站”业务,由于为用户节省了话费
支出,特别是在长途漫游方面的支出。费用的下降,将刺激话务量的迅速上升,边际收益的递增,
提高了固话运营商的APRU值。
记者: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手机休息站”避免了互联
互通的诸多问题,对互联互通有益。对此,您怎么看?
杜振华:“手机休息站”业务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了
固话运营商对于目前非对称管制条件下固网与移动通信网之间费率结算制度的不满。2002年上半
年,中国电信共支出13.91亿元的网间结算费用。运营商通过“手机休息站”业务,会节省大笔的
长途和国际业务网间结算费。但该业务只是减少了固网与移动通信网之间的网间结算的业务量,并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信运营商对网间结算费率的不满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游子”都能“回
家”,因此,矛盾依然存在,互联互通仍是电信运营商之间难解的结。
固定网络与移动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
双赢的,但其前提条件是存在双方公认的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费率。但目前这个前提并不存在,这
将促使电信监管部门尽快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费率,以促使固定运营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
尽快形成竞合关系而不是利益对抗关系。
记者: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类似的技术创新肯定会越来
越多。那么,对于这种电信技术和业务创新,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持何种立场?采取什么样的具体
措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有利地促进这种创新?
杜振华:随着电信市场的分割与重组,竞争机制不断加
强,电信监管部门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电信监管部门必须以不偏不倚的利益协调者、竞争冲突的
仲裁者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的超然姿态出现在电信市场上,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
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才能树立起监管的权威。
(1)保护竞争。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效率与创新的源[!--empirenews.page--]
泉。我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就是为提高电信生产的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使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因此,信息产业部对存在争议较大,并对现行的移动通信资费体系造
成一定冲击的“手机休息站”业务试用批复,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电信监管部门保护竞争的姿态,为
今后电信继续消除垄断指出了光明的前景。
(2)鼓励创新。创新,不仅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动因,也
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电信作为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其技
术更新换代十分迅速。在有跨国公司加盟的电信市场的全方位竞争中,创新将是企业在竞争中求得
生存、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信息产业部对“手机休息站”业务试用批复,也说明了鼓励企
业不断创新的坚定立场。
(3)制度创新高于技术创新。“手机休息站”业务的出现,
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电信监管部门必须随着电信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及时调整电信监管的方针与政
策,与时俱进,制定有利于电信创新的制度,才能推动中国电信行业迅速发展。“手机休息站”业
务,是针对不合理的网间结算而进行的与制度博弈的创新。倘若电信监管部门能在“5+1”电信竞
争格局形成之际,迅速调整基于非对称管制基础上的网间结算制度,恐怕今天的创新将更多的是用
于开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上的创新。
因此,制度创新高于技术创新,一个不断随着电信发展而
发展的电信监管制度将为电信的更快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这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辨证关系的精
华所在。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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