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凯力:市话与移动间不平等结算必须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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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电信业引入竞争以来,网间结算就成为电信管制的重
大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个运营商的收入,尤其是关系到竞争性运营商的生死存亡,所以一直
是电信竞争各种矛盾的焦点。我国电信业在近年来迅速地引入了竞争,但是各个运营商的结算关系
中,却遗留了许多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期的规定。这些规定严重地阻碍了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而其中
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市话与移 动通信之间不平等的结算结构。
多年来,市话与移 动通信的结算方式如下:由市话拨叫手
机时,市话向用户收取全额市话费,而与移 动不结算;但在手机拨叫市话时,移 动却要结算给市
话0.06元/分钟。这样,在市话拨叫手机和手机拨叫市话的来往两次呼叫中,市话运营商收到了全
额市话费加0.06元/分钟。
但是,无论在市话拨叫手机或手机拨叫市话时,都只使用
了半个市话网,而另外一半服务被移 动运营商替代了。因此,在来往两次呼叫中,与市话拨叫一
次市话所占用的市话网络资源相同,市话运营商理应得到一个市话资费,但通过结算却得到了市话
费的1.5倍以上。很明显,在这种不对等的结算结构中,市话运营商由用户和移 动运营商的双方
取得了不合理的收入。
必须指出,市话网和移 动的接续与不同市话网之间的接续
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不同的市话网之间接续时,因为一次呼叫只使用了每个运营商的半个市话
网资源,所以每个市话网都只得到半个市话资费。例如,在天津通信与天津联通的接续中,主叫方
都要把半个市话资费结算给对方,如果来去话务量平衡,双方就免于结算。与市话网之间这种对等
的结算方式对比,更明显地可以看出,市话与移 动之间不对等的结算方式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是
一种市话对手机用户的歧视性规定。
我国市话与移 动通信之间这种不平等的结算方式,是由90
年代中国电信独家垄断全部电信业务时期遗留下来的。当时,移 动手机被称为“大哥大”,是少
数“大款”的象征,而市话的发展还面临严重的资金不足的困难,所以这种结算方式的理由就是以
移 动通信业务补贴市话的发展。在联通公司成立以后,原邮电部既作“裁判员”又作“运动
员”,这种不平等的结算结构又起到了制约联通公司发展、保护中国电信垄断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电信体制改革发展至今,原来以移 动通过结
算补贴市话的所有理由都已经不复存在:
首先,不但移 动通信已经由中国电信拆分出来,成为完全
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经与市话构成了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目前小灵通在所谓“不
鼓励、不禁止”的纵容下,正在迅速蔓延。我国的移 动通信业务,已经完全没有理由按照这种不
平等结算的规定,继续对市话和作为市话“垄断延伸”的小灵通进行补贴。
第二,当年的考虑是以用得起手机的少数“大款”补贴市
话,今天移 动用户已经达到二亿并开始超过市话用户,这种“劫富济贫”的交叉补贴已经完全失
去了根据。
第三,我国的市话资费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据信
产部2001年估算,我国的市话业务已经在总体上盈利。即使市话资费在个别地区仍然偏低,也属
于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自己的问题,应该通过调整市话资费的方式解决,绝不应使之进一步扭曲网
间结算,影响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四,对于电信普遍服务,全世界电信业已经一致认为:
对普遍服务的补贴必须通过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等方式“明补”,而不应采用业务之间或运营商之间
的交叉补贴等“暗补”方式。因此,市话在部分地区的普遍服务也绝不应影响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关
系。
第五,移动“双向收费”与市话“单向收费”的区别,更
不成为这种不平等结算方式的借口。收费方式是每个运营商根据历史原因或业务特点而形成的,与
其它运营商无关。但是无论收费方式如何,必须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首先,市话既然“单向收
费”,对来话不收费,也就没有理由要求移 动用户通过移 动运营商的结算,为市话接听来话而支
付费用。因此,现在这种不对等的结算,实际上是迫使移 动用户为市话的来话缴费,是对移 动用
户明显的歧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如果市话运营商认为自己接续来话的成本应该由结算中得
到补偿,就等于承认:在市话用户拨叫移 动时,自己没有付出市话用户接听来话的那部分成本。
因此在单向收费下,市话用户向自己缴纳的全额市话费是收多了,应该把其中的一半通过结算支付
给移 动运营商。总之,无论怎样解释,都掩盖不了目前这种结算结构的不公正。
那么,如何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结算结构呢?在目前市话维
持单向收费的条件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参照市话网之间的结算,采取对等的结算方式。也就是说,
无论市话用户(包括小灵通)在拨叫或接听移 动时,因为都只占用了半个市话网资源,所以市话运
营商都只应该得到半个市话(或小灵通)资费。因此,在市话用户拨叫移 动时,既然市话运营商按
照单向收费方式收取了全额资费,就应该把其一半结算给移 动;相反,在移 动用户拨叫市话时,
因为也占用了半个市话网资源,所以移 动也就通过结算支付给市话半个市话费。在这种对等结算
的方式下,如果来去业务量平衡,其结果自然就是互不结算。
合理的结算方式,必然促进不同业务和不同运营商之间的
合作。按照上述这种对等的结算方式,市话与移 动运营商由网间结算而引起的矛盾将获得根本的
解决。每一种业务的运营商都将把与其它业务的接续看作对自己业务的推销,为自己创造了按照自
己的价格取得收入的机会,不应也不再会对互联互通进行阻碍。由此,不同的运营商将形成真正的
“竞合”关系。
经过连续近十年的电信体制改革,我国电信竞争的格局已
经初步建立,但是离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还距离很远。其中的关键,就是在我国的电信经营和监管
中,还存在着大量垄断经营体制下所遗留下来的观念和规定,而其中的多数都与目前仍然维持着垄[!--empirenews.page--]
断的市话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网间结算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严重地阻碍着我国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
的建立,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被列为今年我国电
信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市话与移 动又是最主要的两项电信业务,所以它们之间的结
算也就成为“重中之重”中的“重中之重”,更是必须迅速解决。
摘自 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