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凯力解读《电信法》草案
时间:2003-12-04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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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阚教授,您对这次《电信法》草稿中涉及到的几个
热点问题有什么看法?特别是互联互通方面草案会有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表述吗?
阚凯力:《电信法》是法律,是一个大的原则,它的指导
思想可以概况
记者:阚教授,您对这次《电信法》草稿中涉及到的几个
热点问题有什么看法?特别是互联互通方面草案会有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表述吗?
阚凯力:《电信法》是法律,是一个大的原则,它的指导
思想可以概况为十六个字:“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象一些技术性的具体
实施方面的东西,应该是电信监管部门再出一些指导细则之类的东西。因此,你刚才提到的网间互
联问题,会有一些主要的原则,但是具体的技术性的东西应该由电信法出台之后的实施细则规定。
记者:那么资费问题呢?有些观点说资费以后要全部
实行听证程序,那么有没有进行资费具体的成本核算?
阚凯力:关于电信资费,总的原则是随着竞争的发展,由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因此,听证会的召开也是有选择的。一些竞争性强的电
信业务的资费,就可以由市场来决定。那些竞争不充分但又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该由
政府规定资费,也就需要召开听证会。但是,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技术性太强,学术上也不是完
全统一,恐怕不宜写在法律中。
记者:那您认为《电
信法》还要多长时间才能出台呢?
阚凯力:《电信
法》出台有这样一些程序:信息产业部起草,然后征求专家、运营商、消费者、有关部门的意见,
进行修改,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讨论修改,再提交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继续讨论修改,最后就提
交人大常委会了。然后还有一个三读三审的程序,每次都可能会提出一些意见,这样就还要一级一
级发还进行修改,最后才提交表决通过。所以,整个程序是很严谨的,也是很花时间的。我认为,
后年,也就是2005年出台,这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如果考虑到这部法律的严肃性和复杂性,
能在本届政府2008年任期内出台就不错了。
记者:过
程如此漫长,是不是有一些很棘手的问题不好解决呢?
阚凯力:《电信法》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又受到社会的
高度关注,确实有不少问题比较棘手。最突出的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的《电信法》主
要是管电信行业,但是管不管广电行业的网络?“三网合一”已经提出来很长时间了,但意见一直
不统一。这个问题,信息产业部甚至国务院都不好办,因为广电实际上归中宣部管,恐怕信息产业
部只能把它提出来,交给更高层的部门来考虑。
记
者:那么,在电信行业监管方面,《电信法》有什么问题要解决吗?
阚凯力: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电信监管的核心问
题实际上是一个怎么保证公平竞争的问题,而这也就必须要求监管机构高度独立。但是,这就涉及
我国所特有的国企问题,电信监管部门是不是要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电信监管机构的
设置,实际上是一个定位问题。我认为,理想的情况是行业监管不隶属于国务院,而是设置在人民
代表大会之下。人民代表自然会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这
一点恐怕也需要研究。
记者:最后,您怎么看现在
《电信法》的制订呢?
阚凯力:我国的电信体制改
革,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走完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的路。我国1980年就提出制订《电信法》,当
时如果真的出台了,肯定是一部计划经济、垄断经营的《电信法》,反而会阻碍近年来的电信改革
与发展。
因此,我一直的观点就是:宁缺毋滥。同
时,千万不要把期望值设得太高,以为《电信法》出台就把问题都解决了。第一,即使《电信法》
出台了,它也只能在基本层面上确立一些原则性的东西。第二,立法并不等于执法。执法力度不
够,或是具体的执行缺乏办法也是问题。因此,即使《电信法》出台了,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
一步。
(本文仅代表专家意见)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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