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5号文件继续执行 年底前做一定修改
时间:2004-07-2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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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紫玉
从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文件下发到现在,许多徘徊在手机牌照门外的厂商们已经
感觉到,在421号文件“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的“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规定下,
信息产业部对手机生产准入
从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文件下发到现在,许多徘徊在手机牌照门外的厂商们已经
感觉到,在421号文件“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的“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规定下,
信息产业部对手机生产准入的管理并没有像想象中放开。
创维是最早向信息产业部“打探”消息的厂商之一,然而他们得到的回答依然是
“手机还在控制当中”,这家一直谋求进军手机领域的家电厂商暂时还是不能如愿。“手机牌照的
批文仍是洛阳纸贵”,创维老总黄宏生向媒体表示。
而在7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综合规划司司长王建章正式
表示,“5号文件”将被继续执行,但会在年底前进行一定的修改。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
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此前也曾表示,手机产品属于“非行政许可的许可项目”,“412号文件”
不会直接导致“5号文件”的失效。出台于1998年的《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
“5号文件”中规定,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
据悉,去年全球手机产量是4.3-4.5 亿部,而“made in china”的就占了
40%,达到1.8亿部,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手机大国”。而这一切都与1998年颁布的“5号文
件”密不可分。
“5号文件”现在引起关注的是它“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产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
批”,同时“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f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
这些规定的要旨就是保护和培育当时几乎是空白的国内手机产业,在1999年确立了首批10个手机
生产企业,全部都是国内企业,在此之后,又确立了“停止合资企业,不增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
资企业”的规定。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共发出49张手机生产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发
给了12家合资企业和17家国内企业,CDMA手机牌照19张,除了摩托罗拉一家外资企业外,其余全
都颁给了国内企业。
然而“严格审批”仅仅是“5号文件”之所以能够控制市场的一个方面,另一个
重要原因是“5号文件”基本上断绝了直接从国外进口整机设备的方式,而是确立了鼓励在中国本
土生产手机的重要产业政策。“这样‘5号文件’就从两头把市场控制和培育起来了。”中国移动
通讯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回忆说。谢曾经担任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管理司副司长。
“如果没有‘5号文件’,中国手机产业不会有今天的局面。”谢麟振非常肯定
地说。他同时承认,目前中国的手机产业正在从粗放扩张型向精细运作型转变,“5号文件”也有
与时俱进的修改需求,但是他没有说明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有专家认为,初衷是为了保护和培育国内手机产业的“5号文件”,已经在某些
情况下“形同虚设”,特别是当前手机牌照出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一些当初被重点圈定的厂商并
没有获得太大的发展,有些已经彻底沦为靠出租牌照维系生存。另外,一些受到限制的民营资本也
通过全国工商联向国务院呼吁,手机牌照应该向民营资本放开,以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因
此,专家认定“5号文件”有进行适当修改的空间。
据悉,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改思路,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想
法,就记者向相关部门采访的信息来看,多数执行层还没有得到上级将修改“5号文件”的指示,
但是“5号文件”将继续执行的声音非常清晰。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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