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本法“一破一立” 《电信法》渐行渐进
时间:2004-07-19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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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顾莹
就在《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一天,信息产业部发出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根据贯
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
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
就在《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一天,信息产业部发出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根据贯
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
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件文件予以废止。几乎是同一时间,《电信法(草案)》的立法工作已
经结束,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工作在同步进行。
两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基本法,在同一时间进行“一破一立”,是巧合还是顺
势?
终结矛盾体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工
作之一。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告诉本报记者,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都说明在这个法律领域内
它的各种规则都更加完善了。
因为立法过程一般是比较置后的,先是有一些法律现象出现,然后对这些现象进行
归纳、总结,然后才是立法,在立法前为了制约一些不法行为,相关部分会出台一些文件、通知、
决定或一些司法机关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在基本法出台后,如果有抵触的地方就要将原来起到一定
历史作用的文件等取消。
目前,在电信领域内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已经完毕,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国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
知》(国办[2003]99号),要求重点做好行政许可清理、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后,2003年12月,信
息产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产业部贯彻行政许可
法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及时限要求等,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在清理“红头文件”时需要做大量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
的清理工作的信息产业部监察局有关人员介绍,2003年底,监察局开始进行经过汇总和初步审
查,向国务院审改办上报了80项行政许可项目。对每项项目,监察局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确须
保留的项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铺平道路
如此繁重的清理工作,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来说是否会重复出现?信息产业部
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表示:“由于《电信法》的立法过程比较长,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就一
直在清理过去的一些文件。”
此番,信息产业部共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文件,如《关于对电信
设备统一进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电信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余晖认为:“这
是对《电信法》的出台极具意义的一件事,7月1日后,如再有相关部门使用被废止的文件将触犯法
律。而《电信法》出台时将大大减少对这方面的工作。”
这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行政许可法》颁布在先,它的
一些行政许可规则《电信法》也要遵守,以避免两个法律产生矛盾。对于一些后续的法律都要遵循
《行政许可法》执行的,《电信法》在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程序时,应该遵循《行政许可
法》。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劲容客观地评价:“在电信领域有许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程
序是不明确的,特别是行政许可程序。而目前的《电信条例》中并没有相关的涉及到。相信《电信
法》出台后会让这些程序更为透明。”
渐行渐进
《行政许可法》破旧在先,《电信法》严谨立法在后,“这一破一立是一个逐步完
善、循序渐进的过程,”杨培芳认为,“《电信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大的方向上是一致的,都
是在整顿市场秩序。但《电信法》由于在《行政许可法》后出台,它将能更好的服务于电信市
场。”
但是,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单凭法律、制度就能达到长治久安
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朱金周认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对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继续加强信息产业法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推进政府管理职
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信息产业的管理能力和
水平;三是最终打造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而《电信法》则将对新电信体制下的电信市场提出了更为细致、规范的竞争要求。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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