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四方谈:建立适合NGN发展的新监管体制
时间:2004-08-31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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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技术保障NGN有效商业模型: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 蒋林涛
Internet的商业模型与电信网的商业模型是两种绝然不同的商业模型。对于基于
Internet的业务商业模型很难有良性的生态链,但是其发展是阻
技术保障NGN有效商业模型: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 蒋林涛
Internet的商业模型与电信网的商业模型是两种绝然不同的商业模型。对于基于
Internet的业务商业模型很难有良性的生态链,但是其发展是阻挡不住的,基于电信网的业务商
业模型可以有良好的生态链。
NGN的商业模型可以与交通网络和普通商业销售进行类比。在交通网络中,收费的高
速主路与免费的辅路的合理配置,能够形成良好的生态链。在普通的商品销售中,商品都是分门别
类,按质论价,不同商品不同的消费群体和不同的价格,而打包销售则是少数,目前在互联网中的
销售模式多数是包月,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
商业模型的选择非常重要,商业模型决定技术路线,过度消耗资源,不能提供个性
化服务不是好的商业模型,分门别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是优秀的商业
模型,应该是发展方向,但是目前技术不能支持优秀的商业模型。而商业模型问题将首先引发服务
质量问题。高度消耗网络资源的商业模型没有服务质量问题。承载网和业务网进行
交互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服务质量。但承载网的服务质量问题相当严重,至今没有好的解决办
法,有待突破。
保证服务质量的关键是:如何来调配网络资源,以满足不同业务对网络资源需求,
进而满足不同业务的不同服务质量要求。目前最为看好的技术是MPLS技术,基于MPLS专线的流量
工程技术和基于MPLS的VPN技术被认为是解决IPQoS问题主流技术,这些技术已在部分企业网或运
营商网中使用;另一方面的技术是对网络节点设备的资源进行集中控制来解决IPQoS问题。所有这
些都还存在很大问题,特别是可扩展性问题很难解决。
IP业务的管制经验:中国香港电讯总局总电讯工程师 关顺明
香港把IP电话业务做为向下一代网络过渡的手段。目前对于IP电话业务及NGN的监管
挑战是:电信管制以传统网络(比如电路交换网络)为本,有必要对IP电话和NGN的管制和牌照发放
框架进行重新审视,消费者换用新技术业务的兴趣和信心,鼓励业界投资新技术,并提供创新业
务。
对于新技术监管将涉及的部分问题是:管制和牌照发放、技术中立、资源分配、互
联和资费、消费者利益等问题。
在牌照发放问题上,要对PSTN的现行管制政策进行重新审视,评估是否适用于新技
术,研究应该采用的牌照类别或新牌照类别:是否应该制定一套新的牌照发放准则及条件,注意不
要对新进入者进行太多的管制,以防阻碍他们的投资和创新。
在技术中立问题上,基于管制目标,促进竞争和创新、牌照持有者应该自行就新技
术的投资及选择做出商业决定。
在码号资源上问题,号码分配对用户享用自由网络接入十分重要,有人提议IP电话
业务使用有别于传统电话业务的特别号码分配制度,条
件成熟时,推行电子号码(ENUM)。
对于互联和资费问题,IP网络和PSTN网络的互联十分重要,应重审互联资费问题(互
联费用结算,本地接入费用和普遍服务补贴等)。
对于消费者利益问题,应确保用户能使用紧急服务,提供呼叫者位置/身份以便救
援,号码携带服务允许用户转到其他网络时保留原有的号码,适用于IP及电路交换网络之间,以及
IP网络之间的转换携带。
消费者利益问题方面,可提供来电线路识别及电路交换式网络交换信息,以便收费
及显示来电号码,运营商还要设定和公布服务质量的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
欧盟积极应对NGN管制挑战:欧委会国际部主管 Alison Birkett
NGN将为第三方业务提供商提供更大的机会,但是它也可能产生更多的瓶颈(“控制
点”),对于管制者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形成评估NGN影响的跨领域的经验,包括经济、技术和法
律。
NGN世界中适当的管制方法是业务而非网络——或者基于技术,规则和制定规则过程
中的透明、公平和平衡是非常有必要的,全世界的管制者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经验共享可能很有
用,公众咨询可以带来无法衡量的价值。欧盟对于控制点的管制方法首先是确定市场。包括产品市
场(如呼叫终止):委员会已经发表了一份列有可能受到事先管制的产品/业务市场的指南,以及地
理上划分的市场(如本地、国内、全球)。
管制仅仅针对有主导运营商、竞争无效的特定市场,会越来越依赖竞争法来解决问
题。Devoteam/Siticom于2003年为欧盟所做的研究确定了4个不同领域的潜在“控制点”:网络
性能、基本业务、业务接入和内容、用户信息。这些“控制点”意味着不能确定它们是否会出现。
技术上存在可能性,但并没有一致的结论认为在真实的世界中会出现。可能在所有层面出现,包括
重要的软件。而且,它们并不一定是“坏的”,因为争取竞争优势是合法的,是投资和创新的驱动
力,竞争障碍通常是暂时的。
需要回答的问题:一个“控制点”会成为主导者不可撤销的资源吗?如果不管制它
会导致市场的失败吗?
在互联问题上,网络的互联:所有不同类型的通信都采用同样的制度?或者不同类
型的通信采用不同的制度?互联市场以及互联网(对等、转接)。
NGN管制框架需修改:ACA行业运营和许可证管理经理 Greg Neylan
目前,澳大利亚管制重点在话音业务上,比如对数据业务过去十年的管制非常小。
现有管制框架是否适用于NGN?回答是肯定的。
澳大利亚的管制机构(ACA)框架遵循“技术中立”,但是ACA认识到新的技术可能会
给管制框架带来新的压力,VoIP的引入,宽带话音和企业用户IP解决方案促使ACA重新审视管制框
架。对于NGN接入的管制,ACA从码号管理,号码携带,服务质量以及普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新的[!--empirenews.page--]
管制政策。
澳大利亚编号计划规定了根据业务属性来分配号码段,定期向全国公开咨询。VoIP
公开咨询将考虑业务的移动性、服务质量、呼叫计费、消费者的感知和保护。适用于使用发布“可
携公告”号码的所有网络运营商,可以“携带”的号码包括本地、移动、免费电话和本地费率,有
些网络比其他网络更有吸引力。双边协议确定实施范围,接入用户可以利用对号码携带的要求,对
于现有可携带号码段的NGN业务,市场竞争可能会要求成功网络的端口的支持,如果NGN引入新的
号码段,号码可携要求需要做新的评估。
新进入者证明VoIP服务质量是“可管理的”,传统运营商则不认同,一旦NGN标准化
工作有更新的进展,澳大利亚将会制定端到端性能要求。澳大利亚所有网络运营商都要缴纳普遍服
务基金(USO),由运营商Telstra提供普遍服务,部长确定成本,运营商根据他们各自在符合规定
的“行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来分摊。对USO的定义是技术中立的——“可以使用任何连接实现的
话音业务”,由Telstra决定采用何种技术来实现。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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