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与公网运营商“打架”面临监管空白地带
时间:2004-08-04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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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九陆
7月22日和23日,先后两次发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下属通信公司割断网通电缆
事件,一度惊动当地政府。尽管此事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已经解决,但大中型企业专网与公网之间
的问题还是凸显出来。
7月22日和23日,先后两次发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下属通信公司割断网通电缆
事件,一度惊动当地政府。尽管此事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已经解决,但大中型企业专网与公网之间
的问题还是凸显出来。
在六大运营商之外,我国还存在着许多专用通信网,其中既有交通、电力、公安
等系统的全国性大网,也有像长春一汽、大庆油田这样能抵得上一个县级分公司容量的“一方诸
侯”,更有数不清的小交换机、内部网络。由于业务上的重合,长期以来,这些专网与公网之间就
是非不断。
所有专用电话网,除铁通外,都是没有电信运营许可证的,但是其中相当一部
分在做着发展用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运营商工作。那么,应该如何规范这些专网经营者的行
为,如何避免他们与运营商之间的龃龉影响到广大用户的利益,成为业界必须面对的难关。
历史遗留问题
专网的问题,都是积年沉疴。
武汉电信新闻中心主任谢乐军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一开始,企业专网
的出现是公众网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像武钢成立时,我们还没有能力进入武钢厂区建网,他们建
立自己的电话网实属必然。”
这一点在大型国企集中的东北地区尤其突出,以黑龙江省为例,从上个世纪初
的中东铁路专用网,到伪满时期的林业、煤炭专网,直至解放初期的百万官兵垦荒时建设的农垦专
网、1960年代发展起来的石油专网,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全省专用通信网总交换能力达100万
门以上,传输线路长达数万公里,石油、农垦、煤炭、森工、电力都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专用通信
网络。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日渐深入,电信竞争体制一步步确立,专
网与公网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由于专网本身没有运营许可证,却把通信收入算入主营业务
收入,还依托企业资源与运营商展开不平等竞争,“就好比一个走路,一个骑摩托车,对我们业务
造成了很大冲击。”黑龙江网通的孙明海说。
还不仅仅是竞争问题。一位资深电信人士告诉记者,历史上甚至发生过某企业
专网与运营商线路维护人员因线缆入户问题发生争执,群体持械相向,险些酿成流血事件。由于国
有企业普遍面临体制改革,往往无力顾及通信服务,通信欠费、通话质量等问题也相当严重。东北
某市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当地一大型国企,因专网需要,租用了运营商的骨干线路,但又无钱付
账,累计欠款已达1800万元。运营商为了催款,只好指示网管维护人员,在非接通率统计时段关
掉通往该运营商的一半中继线路,统计接通率时再打开,这样做了几天,企业发现自己网络对外的
通话总是大量溢出,向上级投诉,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此事不了了之。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年在全
国各地都有发生,令当地运营商头痛不已。
从消费者角度讲,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当前,电信业务越来越向多样化、专业
化方向发展,而企业专网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困难,往往难以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然而又由于内部
垄断,消费者无法行使选择权,很难说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监管空白地带
网的问题,解决起来颇为棘手,关键原因在于专网与公网之间的网络建设、通信监
管、费用结算等诸多领域,还处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
《通信产业报》记者询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互通管理处,被告知:
“如果发生了像剪断电缆这样的纠纷,应属工程建设部门管辖。对于专网与公网之间的互联互通,
我们这里目前尚无规定。相反,关于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则有很多。”
在四川发生的事件中,网通要求立即恢复被“油通”剪断的用户电缆,而“油
通”则认为网通未经允许使用了自己的电缆地沟,要求其完全退出“油通”的内部专网领地,拆除
全部已安装的电缆设施。最后,在泸州纳溪区政府的调解下,各方达成共识:立即接通被切断的网
通电话电缆,恢复小区内首批87户职工通话;余下120余户登记在册准备加盟网通的用户,将本着
自愿原则由双方冷静协商解决,并力争寻求下一步合作和共同发展;网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油通”切断网通电缆行为是否违法等法律方面的问题,双方有权按法律程序解决。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解决问题靠的是人情和地方领导的作用,法律准绳是
民法,以及刑法中关于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相关条款,电信的专业条例和有关行业法规在整个过程中
未发挥作用。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建设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电信条例》中,
关于借用地沟是有相关规定的,应当付费,但地沟拥有者没有剪断未付费者电缆的处罚权。而且在
电信领域没有所谓‘领地’一说,完全应该自由竞争。”
理论上虽是这样,但《电信条例》对专网所有者的约束力相当有限。记者以用
户的身份向一家公司专网的业务处咨询时,便被告知:“公司早有规定,只要是我们公司的住宅小
区,就不允许公网运营商进线!”
《电信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效力等级比法律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
度也较为有限。而且对于专网和公网之间这种特殊情况的管理,《电信条例》没有规定。因此,专
网和公网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法律准绳,通过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
三种选择
法律规范可以在较高层次上防止恶性竞争情况的发生,却无法对专网的命运产
生根本性影响。更多深层次的问题,才是新形势下专网前所未有的挑战:专网没有电信运营许可
证;其局部通信功能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通信多样化的需要;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经营状况较差,改
造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使用专网地区通信需求无法满足,成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要想在根[!--empirenews.page--]
本上解决问题,还得进行更深入地探索。
目前看来,摆在专网面前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由“地下”转为“地上”的铁通模式。众所周知,铁通本身就脱
胎于铁路系统的专网,获得了电信经营许可证后,在国内各大运营商夹击的情况下,尽管步履蹒
跚,铁通还是赢得了自己的生存空间。所谓“名正则言顺”,像石油、电力等都是有很强实力的专
网,一旦获得向外拓展业务的资格,很可能给中国的电信市场带来新的局面。
第二种选择是并入公网的黑龙江林网模式。近年来,黑龙江森工总局贯彻党中
央关于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决定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从企业剥离,明
确提出:林业专用通信网要交给具有强势的公用通信企业来发展经营。黑龙江网通新闻中心主任陈
岩告诉记者,在森工总局、网通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全省已有30多个省属森
林工业企业的专用电话网通过资产收购、联合建设等方式并入黑龙江电信公用网,由于融合后统一
了资费标准,加快了业务发展,业绩已经有大幅提高。
还有一种选择则是自身改革,静观其变的武钢模式。武钢通信的前身是武钢电
讯厂,近几年,他们充分开放经营,引进一切可以引进的资金,降低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真正实
现股权多元化。目前,他们与运营商相处得“其乐融融”,武汉电信的谢乐军说:“随着业务的发
展,相信专网融入公网将是必然趋势,像湖北党政专网已经全部并入武汉电信了。对于武钢,我们
签有互相支持的协议,至于未来是融合还是不融合,还要由市场来决定。”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不会永远太平,通信设备会老化,通信业务会增加,通信
企业形式也会改变,作为昔日经济体制的“遗产”,诸多专网的命运正在等待裁决。
----《通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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