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中的矛盾促使《电信法》更加完善
时间:2004-08-03 15:08:00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导读]江雁
互联互通中发生的矛盾涉及到诸多深层次的矛盾。要真正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电信
企业要加强改革和自律,而且还要真正建立并贯彻起互联互通中的矛盾解决机制,使得互联互通的
事前事后解决机制真正走向
互联互通中发生的矛盾涉及到诸多深层次的矛盾。要真正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电信
企业要加强改革和自律,而且还要真正建立并贯彻起互联互通中的矛盾解决机制,使得互联互通的
事前事后解决机制真正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下属通信公司(俗称“油通”)
先后2次强行割断网通纳溪营业部新安装的电话电缆线,起因是油通不满网通未经业主允许就擅自
借用它的电缆地沟来为800名从油通“叛离”的用户安装通信电缆。
虽然此事件在政府的出面协商下最终以油通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而告终,但是80
0名用户的电话却因为两“虎”相争而吃了数天“哑巴”亏。
上述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互联互通领域所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由于经济利益上的冲
突,擅自砍断电缆或者限制网间通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一些违规操作甚至还严重影响到网间
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用户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竞争本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动力,为什么一竞争就“动剪子”了呢?难道,除了“动
剪子”,就没有更妥善的解决方式了吗?难道就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让油通在“动剪子”之前三思
吗?
其实,只要当事人能够冷静、以大局为重,这样的纠纷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互联互
通不仅是通信业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也关系到广大用户的最基本利益。如果因为经济利益之间的纠
纷就采取违规操作,导致用户的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偿失,不但达不到压制对方的目的,
还让广大用户蒙受了损失,无形中降低了自己的品牌形象。
再则,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之间难免发生摩擦,此时由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出面
为双方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很必要的。以WTO发挥的作用为例,它不仅为其成员参与世界贸易
制定游戏规则,而且提供了一个解决贸易摩擦的场所。不管最后做出的裁决如何,最起码,各方都
可以在拥有一个相互之间承认的平等进行谈判磋商的机会。
通信业也是如此。互联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省电信管理机
构书面申请要求处理。
譬如江西电信条例就有这样的规定:对于此类,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
日起30日内,组织由电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有关测试机构对互联互通中发生的争议
和通信质量进行论证和测试,并根据专家组和测试机构得出的结果对争议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
的,应当在协调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由此可见,油通本可以寻求更妥善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冲突,但是它却选择了“动剪
子”的下下之策。当然,由于我国电信监管部门与运营商脱胎于同一个母体,其间难免存在千丝万
缕的关系,这就需要尽快出台《电信法》对监管行为进行规范,也对互联互通的解决途径提供法律
依据。
另外,对于诸如“动剪子”之类违规行为的处置,也亟需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从
而对运营商的行为加以必要的法律约束。
目前,我国电信法律不尽完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较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较大,
影响了法律的公正,这也导致相关法律对于运营商主体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有所降低。
尽管这件“动剪子”风波已告一个段落,但它也暴露出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要真
正解决这一矛盾,除靠市场和法律约束外,更需要企业自律。
首先,国有电信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进行产权
改革,加强企业自律,使得企业真正面向市场,真正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激一时之
愤,甚至不顾后果。
其次,要真正建立并贯彻起互联互通中的矛盾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推
动司法解释工作早日完成,使得互联互通的事前事后解决机制真正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这样在矛
盾发生时利益冲突双方才能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互联互通的矛盾解决涉及企业自律、涉及电信监管、涉及电信立法和司法,任重而
道远,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努力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妥善解决。
----《通信信息报》
target="_blank">
本站声明: 本文章由作者或相关机构授权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保证或承诺内容真实性等。需要转载请联系该专栏作者,如若文章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换一批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