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修改意见出炉 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时间:2004-11-22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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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一直备受关注的《电信法》又有新动向。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得到证实,《电信法》(送审稿 )修改意见已送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此,《通信产业报》记者就“修改意见”所传递的新动向采访了此次“修
日前,一直备受关注的《电信法》又有新动向。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得到证实,《电信法》(送审稿 )修改意见已送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此,《通信产业报》记者就“修改意见”所传递的新动向采访了此次“修改意见”的主笔人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海宁律师。
蔡海宁表示,律师界对《电信法》 (送审稿 )提出的修订意见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措词等细节方面,共包含15章近200条内容。而“送审稿”是在6月9日由信息产业部第六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国务院审议的。随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便启动了“送审稿”审查程序。在征求全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之后,“送审稿”还将交由其他部门征求意见。
蔡海宁指出,经过对电信市场十几年发展的总结,“修改意见”对电信实体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内容由原来的4章增加到目前的12章。与此同时,“修改意见”还明确了电信监管机构的权限,在确定电信监管机构权利的同时,也为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成立预留了足够的想像空间。
在谈及业界普遍关心的“互联互通”问题时,蔡海宁强调,《电信法》(送审稿)已经对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有了详实的规范,除原有的资费问题外,互联结算、互联技术标准等方面也首次被纳入。值得一提的是,“修改意见”将原先的“互联双方”改为“互联各方”,以使其更加适应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业界最为关心的电信法出台时间,目前还没有最终明朗。
----《通信产业报》
为此,《通信产业报》记者就“修改意见”所传递的新动向采访了此次“修改意见”的主笔人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海宁律师。
蔡海宁表示,律师界对《电信法》 (送审稿 )提出的修订意见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措词等细节方面,共包含15章近200条内容。而“送审稿”是在6月9日由信息产业部第六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国务院审议的。随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便启动了“送审稿”审查程序。在征求全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之后,“送审稿”还将交由其他部门征求意见。
蔡海宁指出,经过对电信市场十几年发展的总结,“修改意见”对电信实体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内容由原来的4章增加到目前的12章。与此同时,“修改意见”还明确了电信监管机构的权限,在确定电信监管机构权利的同时,也为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成立预留了足够的想像空间。
在谈及业界普遍关心的“互联互通”问题时,蔡海宁强调,《电信法》(送审稿)已经对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有了详实的规范,除原有的资费问题外,互联结算、互联技术标准等方面也首次被纳入。值得一提的是,“修改意见”将原先的“互联双方”改为“互联各方”,以使其更加适应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业界最为关心的电信法出台时间,目前还没有最终明朗。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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