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co在美国起诉华为 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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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同时也向华为在英国的分销商Spot Distribution公司致函,要求其停止分销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华为产品。“思科在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是思科在研究和开发上的长期大量投资的结果,思科有责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马克·尚德勒(Mark Chandler)先生指出,“思科从不轻易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华为非法盗用思科知识产权,并拒绝思科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多次要求。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技术成果并维护股东利益,除了采取法律行动以外,思科已经别无选择。”
思科诉讼包括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盗用IOS®源代码:思科指控华为盗用部分思科IOS®源代码并将这种技术整合到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华为操作系统中的文字符,文件名以及程序瑕疵与在思科IOS®源代码中出现的相同。
·盗用思科技术文件:思科指控华为从思科已经获得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中进行了大量抄袭并将思科用户手册的全部内容复制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用户手册中。
·盗用命令行接口(Command Line Interface):思科指控华为盗用思科的命令行接口(Command Line Interface)(简称CLI)及其相应的屏幕显示。CLI是由思科注册的IOS®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用户接口使得用户可以和路由器对话。众多的思科CLI及辅助屏幕的主要组成部分都一字不漏地出现在华为Quidway路由器的操作系统中。
·侵犯专利权:思科指控华为至少侵犯了与思科所拥有的路由协议相关的五项专利技术,并将这些技术整合到华为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中。
马克·尚德勒先生继续指出:“创新与竞争是我们行业生存之本,我们必须坚决维护。抄袭行为并不是创新,而对知识产权的盗用也不是竞争。”思科寻求一个初期和长期的法律禁令以阻止华为使用、销售、促销或者分销含有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版本的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思科同时要求经济赔偿以弥补思科由于华为盗用其知识产权而蒙受的损失。如需了解思科的诉讼,请浏览:http://newsroom.cisco.com/dlls/filing.pdf
华为公司声明
2003年1月23日,中国深圳---就思科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塞所发出的新闻稿,华为公司声明:本公司正与法律顾问咨询,着手了解并解决此事,目前暂不作评论。
本公司希望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0000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在何处运作,它都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公司坚信合作伙伴关系、开放合作以及公平竞争的价值,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华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作正常进行。公司的关注点仍然是自己的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