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外国光纤泻洪区 引发通信反倾销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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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宁、日本藤仓、日本住友、韩国三星、韩国LG……在光纤行业,这些企业都是
大名鼎鼎的“腕级”角色。即使在世界第三大光纤生产国——中国,它们曾经也是纵横驰骋,打压得中国光纤生产企业喘不过气来。
但是,它们不可一世的日子看来要终结了:7月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之所以要反倾销,是为了给中国的光纤行业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地位。”此次反倾销案的主要代理律师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的郭东平律师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中国成了外国光纤的“泻洪区”
尽管提起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是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光纤产业分会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其实这是国内光纤生产企业一致的要求。
被列为反倾销调查产品的G652单模光纤是一种最常用的光纤,约占目前世界总用量的70%左右。
“目前中国光纤生产企业生产的光纤产品主要为G652单模光纤,其产量约占全国光纤总产量的90%左右。”这是郭东平律师的一番分析。
光纤产业分会负责人说,中国光纤市场一度是国外产品的天下,1997年以前,我国所用的光纤有80%以上依靠进口。但是近几年中国的光纤行业得到了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在内的完整的生产体系。而且由于起步晚,相应的起点却比较高,到2001年,国产光纤已经从产量和质量两个方面都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求。
但是,中国光纤市场却仍然是国际光纤巨头的“乐园”。更令国内光纤行业愤愤不平的是,国外企业为了巩固和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一直采取种种手段对中国产品进行打压。尤其是从2000年以来由于互联网泡沫破裂导致国外光纤市场急转直下。而中国市场当时还处于上升态势的情况,一些国外厂商更是把中国市场当成它们消化过剩产能的“泻洪区”。
据业内人士测算,2002年全球光纤需求量约为5500万芯公里,产品供应量则达到了1.7亿芯公里。一家著名光纤企业的负责人把这种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称为“产能过剩洪峰”。
由于进口光纤的冲击,再加上国内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降温,200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光纤行业陷入了“寒冬”。
2002年8月?以长飞、法尔胜两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光纤产业委托博融律师事务所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准备工作,准备代表国内产业提请反倾销调查。
今年5月7日,商务部正式收到申请,在全面审查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后,认为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所以于7月1日正式公告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本次反倾销调查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4年7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5年1月1日。
“倾销和损害明显,证据确凿”
“如果国外产品的确是凭借其品牌、质量、公平合理的价格来占领中国市场,那么国内光纤行业也无话可说。但是它们靠低价倾销的不公平手段来达到消化过剩产能的目的,中国光纤行业要求进行反倾销是完全有理有据的。”郭东平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跟记者说,在正式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前,申请人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认为美、日、韩三国光纤在中国市场“倾销和造成损害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根据申请人的保守估算,美国、日本和韩国光纤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明显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21.66%、22.65%、30.41%。
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光纤产品的大量且低价冲击下,国内光纤行业从2001年开始,特别是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期间光纤产品的开工率、销售、库存、销售利润、价格、税前利润、投资收益、就业等指标处于恶化趋势,国内光纤产业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如果不及时采取反倾销措施,国内光纤产业将会面临进一步的冲击和更为严重的损害。
“美国、日本和韩国大量对中国出口光纤的同时,三国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尤其在2002年,在中国国内企业完全可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消化其继续过剩的产能,抢占中国市场,主动挤压国内光纤生产厂商的利润空间,大幅度降低其光纤对中国出口价格。”郭东平律师说。
有数据显示,进入2003年以后,进口G652单模光纤的倾销程度在加剧,譬如美国康宁公司的产品平均进口价格跌到了14美元/芯公里。
随着进口光纤价格“跳水”,中国光纤市场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萧瑟景象:G652单模光纤的价格一度跌破120元/芯公里,远远低于行业内认可的165元/芯公里的最低成本价。
合法救济志在必得
据郭东平律师介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将对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后发布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将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如果初裁为肯定性,则调查机关将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初步裁定公告之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另外,如果进口商在立案公告后有意大量突击进口或者囤积被调查产品,规避调查机关随后可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的,根据反倾销法律规定,调查机关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全面地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最后作出最终裁定。一旦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进口商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被调查产品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进口商根据初步裁定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按最终裁定所确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光纤产业分会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为了尽快摆脱困境,国内光纤行业作了不少努力:2002年5月,旨在协调行业利益的非官方组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光纤产业分会正式成立;12月,经当时的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批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了由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线缆分会和中国电器协会线缆分会调查的国内光纤产品平均成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平均成本价格为165元人民币/芯公里,这个成本价格的公布对判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在客观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在国内行业取得共识要进行公平贸易的基础上,向国外光纤巨头的倾销行为发起挑战,这无疑可以看作是中国光纤行业共渡难关的一个重大进展。
郭东平律师也认为:反倾销作为WTO所允许及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平竞争的一种合法的救济手段,在国内产业受到倾销损害的情况下,业界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作为通信行业的第一宗反倾销案,如果最终裁定美、日、韩光纤企业倾销行为成立,对于改善中国光纤行业的生存环境,取得公平竞争的地位无疑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