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息产业机构质疑WLAN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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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驻华首席代表Ann Stevenson认为,独立标准的设立最先危害的就是中国本土无线局域网设备开发商的利益。
“这实在是很突然”。
Ann Stevenson说:“就这样,‘(口邦)’的一下,抛出一个限制性的标准,让我们撒手不及。”
许多天以来,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驻华首席代表Ann Stevenson已经不只一次这样不厌其烦地向所有问询者和相关监管部门传达自己的不满。
担心
11月26日、12月1日两天,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继发布公告,推出无线局域网产品国家标准,对国外非标准化产品实行市场封锁,同时决定对该领域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是美国6家电信行业组织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着旗下6000多家会员单位的利益。几乎涵盖所有美国电子通讯类公司。而这次,Ann Stevenson相信,中国无线局域网产品标准的“突然”降临对这些会员单位构成了不小的潜在威胁。
两道禁令颁布后,Ann Stevenson即刻组织拟定《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及Wi-Fi联盟关于无线局域网标准的立场和建议》,并分别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新考虑这些标准,并与现有的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Ann Stevenson认为,独立标准的设立最先危害的就是中国本土无线局域网设备开发商的利益。
在她看来,由于新标准与现有国际无线局域网标准(WEP)相偏离,势必导致产品之间的兼容性及互通性问题。而这对中国厂商直接的后果就是,必将导致其产品在海外市场失去竞争力,如日本在第二代移 动通信时代采用PDC模式一样,错失了比国内市场更为庞大的国际市场。
“这无异于给自己设置了一个范围很小的栅栏,短期内可能对中国某些企业有利,但长期看来,产生的损失会更多。”她说。
记者发现,在《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及Wi-Fi联盟关于无线局域网标准的立场和建议》提及的6点建议中,有3点是对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的“关怀”。
当然,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最关心的是本国厂商团体利益的得失。
12月1日公布的文件中,中国监管机构表示,任何希望在中国出售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公司都必须与获得加密代码技术授权的11家中国公司合作。这些公司包括联想、华为、东软、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等。
Ann Stevenson认为,这给公司间合作注入了浓重的“强制性”色彩,尽管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证,这些美国公司会“咬咬牙,然后坐上谈判席,但肯定会产生不愉快的结果”。
“中国公司到底愿不愿意合作?双方按照什么条件合作?收取多高的技术共享费用?”Ann Stevenson说,他们有些不知所措。
他们更担心的是,公司间合作时,获得加密代码许可的中国公司可能会以独占的资源为筹码,要求获取对应外国公司的详细技术资料,对其知识产权产生侵犯。
“因为其中很多公司都是不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比如华为和思科,联想和IBM等。
Ann Stevenson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合作条件和合作方式等方面进行透明化、公开化协调和统一,以消除关联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多余交易成本。
对此,国家密码管理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曾表态,这种合作为企业间行为,各公司将在商务的基础上合作,加密技术收费则以自愿为前提,监管部门不会出面干涉。
“273号文件”
外国公司对标准禁令的恐慌不仅限于文件涉及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他们担心这只是中国“国家标准行动”的第一站,接踵而至的“壁垒”可能在移 动电话、电脑以及网络系统产品等方面一一设置。
近来一直穿梭于美国是的Ann Stevenson表示,许多公司都在担心今后在中国销售和生产这些产品的可能性,很多厂商甚至在制定今后在华相关市场计划时变得谨慎。
“(因为此次标准的颁布事实上)又恢复了原来的‘273号文件’(相关条款),而该文件涵盖的产品范围除了无线局域网外,还有移 动电话、电脑等产品。”
Ann Stevenson所说的“273号文件”即我国于1999年10月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俗称“273号文件”)。
该文件第十三条对进口密码产品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即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或者出口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文件出台后,国外相关厂商认为条例太笼统,影响到了从电子邮件系统到移 动电话再到互联网网络设备的众多产品领域,集体提出强烈抗议。
Ann Stevenson称,当时他们甚至把公司里几千台电脑都一一拿到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注册,操作起来,十分繁琐。
2000年3月,中国政府重新发布监管规定,将禁售对象缩小到独立的专业的加密软件而不是带有加密软件的所有设备。
而这次“突然出台”的两个规定,Ann Stevenson认为,是对新监管规定的否定。“我们担心接下来包括手机、电器设备等等的新加密标准会陆续出来。”
带着这个质疑,美国信息产业机构代表美国相关企业曾找到信息产业部,信产部说标准的制定跟他们无关;找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和标准化委员会询问政策出台的根据时,得到的答复是“根据1999年的273号令”。
“而273号令已经作了修改性补充了”,Ann Stevenson说,这一折腾让很多美国企业对前途感到“迷茫”。
他们对标准的出台过程也不太清楚。
据记者调查,2001年6月,信息产业部开始下达标准起草任务;2002年8月中国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11月完成标准草案;2003年5月正式颁布:7月9日,信息产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发布会,一切都是公开的。
但这些举动显然没有引起相关国外厂商的足够重视。Ann Stevenson抱怨称,美国许多公司7月份才得到具体事实,而直到8月份,相关机构才有标准印刷材料出版发售,而最后期限却设在12月,她说“开发新产品的空间明显不够”。
按照惯例,标准出台后,对应硬件产品开发周期约为18个月,软件开发周期在9个月左右。
Ann Stevenson的意见是,在成为标准之前,应该先将草案公布使用,在不断补丁之后再升级为标准,而不是“突然地公布一个标准”。
被夸大的余波?
这种“突然”掀起了轩然大波。
事发后,IEEE(国际电信与电气工程协会)随即中国信息产业部表明了对标准实施后果的担心。他们认为,此举会限制中国无线局域网用户“对产品的可选范围而增加设备成本”。
《华尔街日报》更是连续推出两篇追踪报道,称“无线技术新标准必将令中美两国间的贸易紧张局势进一步升温”,并扣上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帽子。
驻京美国大使馆官员也向中国政府表达了对这种中国加密标准的担忧,表示将继续与美国公司和其它有关外国政府商讨该问题,“以避免对双边贸易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