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发规范通知 “短信陷阱”正在填平
时间:2005-03-28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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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除了霸王条款,“短信陷阱”也是2004年电信业投诉的一大热点,甚至一度成为社会舆论“千夫所指”的对象。
其实,疯狂的“短信陷阱”也给广大手机用户上了一堂“维权课”
除了霸王条款,
导读--除了霸王条款,“短信陷阱”也是2004年电信业投诉的一大热点,甚至一度成为社会舆论“千夫所指”的对象。
其实,疯狂的“短信陷阱”也给广大手机用户上了一堂“维权课”
除了霸王条款,“短信陷阱”也是2004年电信业投诉的一大热点,甚至一度成为社会舆论“千夫所指”的对象。
信息产业部官员表示,2000年以后的中国短信业务发展之快出乎意料,加之一些信息服务商在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短信陷阱”时有发生。移动短信业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
对于“短信陷阱”,有人分析归纳为“四大陷阱”:不回复就是默认订阅;参与电台、电视台互动栏目后收短信也要收费;订服务容易退服务难;手机号码泄露,垃圾信息不断。
“出于让市场培育新生业务的考虑,信息产业部初期没有过多的干预、监管短信市场,”信息产业部官员介绍说。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信息产业部开始打出整顿短信市场的重拳。2004年下半年对短信加强整治是电信管理局的重中之重,监管采取三部曲:第一步,下发法规文件,对短信资费明示、定制、使用、退订和投诉处理等环节详尽规范;第二步,两个月内六大电信运营商自查自纠;第三步,动用技术手段监测、抽查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是否违规。
随后,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别针对短信息各项服务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结合了当前市场热点问题,在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都进行了具体要求。
其中,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确认信息,且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销服务要求。
同时,当用户对短信服务信息费有异议时,移动通信企业和信息服务商中的投诉受理方应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待明确责任方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一旦发现“拒绝提供收费清单、恶意误导用户、欺诈经营、传播国家明令禁止信息”等违规问题,视具体违规情节,根据《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各项规定,参照罚则的上限,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弹性限度内,采取责令赔礼道歉、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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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企业不诚信的社会及商业成本目前还较低,是造成一段时间以来,短信欺诈行为明显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监管手段不足也是监管乏力的另一个原因。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短信服务问题,需要政府、运营商和用户从四个方面努力:第一,政府利用3G,加快电信行业的改革,适当引起新的竞争者。竞争不断激烈的结果是运营商服务质量的加速提高;第二,运营商加快短信管理平台的建立,完善对SP的考核、激励、淘汰机制,深化执行的力度;第三,政府和运营商共同建立通畅的用户投诉机制和流程,提高运营商对用户不满的响应速度;第四,用户积极反映问题,参与到提高短信服务质量的大军中来。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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