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IT界的“华为窃密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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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月20日 曾在全国IT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华为公司3名前员工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案,19日终于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法院昨天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3名高学历的IT界科技精英,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分别在牢房里度过两到三年。
涉案的被告人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以前均为华为公司员工,均为硕士毕业生。其中,王、刘二人于1997年5月被华为公司聘用,秦学军于1999年被华为公司聘用。三被告人均曾任职硬件工程师并参与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工作,在职时分别与华为公司签订了《员工聘用协议书》和《员工保密合同书》。
2001年8月至同年9月间,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以个人求学、家庭等原因,先后申请辞职,离开了华为公司。三人辞职时均与华为公司签订了《离职员工承诺书》,承诺不带走从华为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未经华为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擅自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或利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与华为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但秦学军在离开华为公司时,将华为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部分技术机密文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