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专家: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业尚无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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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进入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电信市场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和国际业务开始向外资开放,开放格局似乎呈现出一幅更加清晰的图景。但是与去年12月业界轰轰烈烈的讨论相反,2005年,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仍然只集中于增值电信业务,而且到2005年上半年,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与去年相比,只增加了一家。那么,我们不禁疑惑,后过渡期的几年里,外资运营商到底会不会进入基础业务领域?他们现在在做什么呢?
2005年,外资小心试探
总体来看,除了一些申请增值业务的外资运营商进入了实际的企业设立程序之外,基础业务领域,并没有外资运营商准备申请成立合资企业,这使得基础业务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在2005年继续保持着“零”的记录。但是,以股份收购等形式进行的合作也在平静的湖面上泛起了层层涟漪。
今年3月,中国移动宣布沃达丰公司更换其在中国移动的非执行董事,至2005年5月,沃达丰在中国移动的股权比例已增加到3.27%。而且,沃达丰表示,与中国移动的作用关注的重点正由股票投资转向电信运营,尤其是在未来3G领域将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
2005年6月,Telefonica公司以2.4亿欧元(折合约3.01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网通2.99%的股份;9月,又增持中国网通股份,持股比例从原来的2.99%增至5%;11月,中国网通(0906-HK)公布,与西班牙电讯商Telefonica签订策略性联盟协议,Telefonica计划将手中的网通持股量由5%增至9.9%。
今年,法国电信在北京的研发中心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它们为北京奥运开发的个人旅游向导产品特别引人注目,预计将在2008年之前在北京投入使用。法国电信在2004年6月与中国电信集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研发、网络与业务、设备采购和人员交流等领域进行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些还不能算是外资进入中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但是谁敢说这些努力和尝试不是在传达着某种信息?2005年的波澜不惊,也许正孕育着未来几年的波涛汹涌。
期待《电信法》创造公平环境
未来的几年,外资会不会像人们在加入WTO前预期的那样,大规模进入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呢?我想这取决于政策法律环境、电信市场重组、3G牌照发放、合资伙伴的选择等诸多因素。
基础电信业投资巨大,投资风险较高,政策法律环境是否稳定、透明、完善,是否能够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能给内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些是外商能否直接投资电信业所考虑的前提条件。其中,《电信法》的出台最值得期待,作为电信行业的基本法,它将设定电信业政策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保证其连续性;作为电信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它将使电信业的政策法律体系更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作为依照WTO规则出台的法律,它将体现WTO的基本要求,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除《电信法》之外,电信监管体系的改革也将是后过渡期的主旋律。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能力的塑造以及各项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将在后过渡期内有所突破。《电信法》将成为电信监管机构加强监管能力最强有力的管制工具,各项监管政策也将依据《电信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所有这些,都是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的利好消息。
外资运营商对中国电信市场进行了三年多的考察和观察,甚至尝试,但是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业界普遍的观点是,电信市场的新一轮重组与3G牌照的发放密切相关。而在电信市场重组之前,须要通过合资进入的外资运营商面临的还是一个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对外资来说,不会轻易做出选择,对国内运营商和电信管制者来说,也不会轻易做出决定。但电信市场的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应该至少会在后过渡期结束之前完成。
当然,也还有一些因素影响外资的进入。这些因素中最主要的还是国家安全,因为基础电信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在世界各国都受到一定的制约,其中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国家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问题。许多国家除在外资股权和开放的业务领域等方面进行限制以外,还对外资进入是否会影响本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是通行的惯例,也是WTO《电信服务贸易的附件》中的“安全例外条款”所允许的。对于安全的考虑也将成为我国电信管制机构对外商投资基础电信业进行审查的首要因素。所以,后过渡期是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业的有利时机,但是外资仍然没有大规模进入的可能。
“最好的保护办法是开放”
在基础业务领域,外资从加入WTO之初的徘徊观望,到近两年的探索尝试,再到未来几年可能的实质进入。对他们来说,就像逐渐看到了希望的灯塔,也如在茫茫大海中寻找到了方向。未来几年的中国电信业,面临即将进入的外资基础运营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应该做的不仅仅被动地防御,而更应该以一种积极进取的姿态和开放策略,抓住市场开放的机遇,从中分享更多的利益。WTO的过渡期只是一个阶段,它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开放进程的完结,在电信业这样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今后肯定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外资真正进入之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内外资的平等待遇问题。国民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外资运营商根据WTO承诺,可以逐步进入我国的基础电信业,享有不低于我国电信企业的待遇。但是在国内,六大基础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还没有解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的问题。给予内外资以平等的待遇,给予非公有制资本与外资同样的机会,这也是WTO的平等精神所倡导的,也是履行WTO承诺所需要的。
普遍服务的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普遍服务规则,普遍服务基金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原有的国有基础运营商迫于政治和管制压力必须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外资进入的合资公司却可能在高赢利的地区和赢利业务上“撇奶油”,这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竞争中立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让所有运营商都根据一定标准承担相应的普遍服务义务,才能在外资运营商进入的情况下,处理好电信业发展与竞争的关系。[!--empirenews.page--]
电信运营企业的品牌策略。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和我国法律规定,外资运营商目前只能通过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合资伙伴只能选择现有的六家基础电信运营商,那么合资企业的品牌选择,将关系到未来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国外电信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坚持自己的品牌或使用东道国电信企业的品牌。在我国,引入外资的一个目标是实现中国电信企业“走出去”,因此,利用合资电信企业打造自己的品牌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