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范本统一业务范畴 新兴运营商得益
时间:2005-12-0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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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合同范本统一业务范畴 新兴运营商得益“规范化”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宣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两个示范文本适用于“先使
新合同范本统一业务范畴 新兴运营商得益“规范化”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宣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两个示范文本适用于“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和固定电话,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开始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新合同针对电话入网交易的实际特点,特别是针对过去容易被忽略或被有意规避的一些内容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某些对外地人带有歧视性质的规定。他同时表示:“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有此类业务的5大运营商都已经表示,会使用由两部门共同制定的这个示范文本。”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有关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北京的这两个文本虽不是将向各地普遍推广的最终方案,但它们代表了一个潮流,即一种更加规范化的运营服务监管理念。”该人士认为,放宽用户门槛和采用规范化合同将有助于后起运营商赢得更多用户信任。
引入外力加强服务
北京网通有关人士提醒记者注意,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电信企业和监管部门“闭门造车”的产物,而是由工商部门和电信监管部门联合推出的。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太力认为:“市场经济要求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并实现监管独立,由工商部门参与合同文本制定,是整个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实,对于电信服务协议的规范问题,有关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方案。早在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就下发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规范服务协议。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发展用户时,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等同的效力。电信业务经营者未与用户协议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今年3月,信息产业部又进一步发布《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并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
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广大电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不便于用户享用电信服务的业务规定,力争以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赢得用户满意。随后,有关问题的网上调查和听证会又相继举行,直至新的服务合同范本出台。
江苏电信法律事务部的薛兴华告诉记者:“引入工商等其他部门把关,加强自身服务的规范性,目前全国各地运营商都在同步推进,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关键问题有收有放
据记者了解,在先期举行的听证会上,“双向收费”、“月租费”、“市话详单”等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在新合同范本的变革范围之内。
王珊在听证会后表示,将考虑运营商细化免责条款内容;而消费者提到的取消“月租费”等问题确实是合同不能解决的,属于产业政策问题,所以在修改合同文本的时候是难以考虑的。
对于“取消月租费”和“实现单向收费”等问题,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决策部专家游五洋告诉记者,收取月租费并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国际惯例,免除月租费的表述应该更具操作性。“实际上,电信行业的月租费是一个十分专业的电信经济学问题,在成本和需求上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相反,取消月租费则反而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不一定能让消费者省钱。”
另一方面,新合同在“固话免费提供话费清单”方面有所松动,此项为可选择项目。据记者了解,除了北京网通受限于硬件条件,暂时无法提供固话详细清单外,另外两家北京铁通和北京电信都具有提供此清单的能力。目前,中国铁通已率先提供了市话详单,用户已可通过拨打10050 ,可自动查询话费总额及详单,或者输入接收话费详单的传真机号码,自动接收话费详单。
有利于新运营商发展用户
目前,已有运营商开始排版制作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了,对12月1日以后入网的用户均会使用新的范本。对此,北京网通主管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对我们的营业肯定会有影响,但现在还看不出来影响有多大。”
而许多业内专家分析,新的合同范本对于产业发展将起促进作用,一位北京网通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电信合同分服务合同和业务合同两种,新的合同范本属于业务合同范畴,采用以后,各家运营商的合同内容趋同,对缺乏业务推广经验的新兴运营商有利,也有利于抑制不正当竞争。”
更重要的是,新合同有利于提升企业信用度。对于中国的电信服务用户来说,埋在心里长久的痛是“明明白白消费怎么就那么难”?反映在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中就是怎样看待与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移动运营商来说,他们为满足用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推出各项新业务,但是这些新业务种类是如此繁多,以致给许多用户造成收费模糊,乱收费、多收费现象频发的感觉。而在固网方面,用户和媒体要求提供市话提供详单的呼声越来越高,用户因“收费欺诈”与运营商对簿法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擅自新开业务和用户信息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照此发展下去,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自然会有更多勇气自由选择。
新范本出炉经过
新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出炉过程显示出更加“以人为本”,尊重客户意见的行业新思维。
2004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始对规范电信合同进行深入的调研。
2005年3月15日“电信服务年会”上,六大运营商共同做出承诺,“以人为本”提升电信服务水平。
2005年6月28日至7月7日通过北京首个“电话合同”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电信示范文本召开听证会。
2005年11月17日《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12月1日起执行。[!--empirenews.page--]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宣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两个示范文本适用于“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和固定电话,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开始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新合同针对电话入网交易的实际特点,特别是针对过去容易被忽略或被有意规避的一些内容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某些对外地人带有歧视性质的规定。他同时表示:“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有此类业务的5大运营商都已经表示,会使用由两部门共同制定的这个示范文本。”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有关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北京的这两个文本虽不是将向各地普遍推广的最终方案,但它们代表了一个潮流,即一种更加规范化的运营服务监管理念。”该人士认为,放宽用户门槛和采用规范化合同将有助于后起运营商赢得更多用户信任。
引入外力加强服务
北京网通有关人士提醒记者注意,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电信企业和监管部门“闭门造车”的产物,而是由工商部门和电信监管部门联合推出的。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太力认为:“市场经济要求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并实现监管独立,由工商部门参与合同文本制定,是整个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实,对于电信服务协议的规范问题,有关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方案。早在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就下发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规范服务协议。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发展用户时,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等同的效力。电信业务经营者未与用户协议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今年3月,信息产业部又进一步发布《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并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
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广大电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不便于用户享用电信服务的业务规定,力争以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赢得用户满意。随后,有关问题的网上调查和听证会又相继举行,直至新的服务合同范本出台。
江苏电信法律事务部的薛兴华告诉记者:“引入工商等其他部门把关,加强自身服务的规范性,目前全国各地运营商都在同步推进,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关键问题有收有放
据记者了解,在先期举行的听证会上,“双向收费”、“月租费”、“市话详单”等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在新合同范本的变革范围之内。
王珊在听证会后表示,将考虑运营商细化免责条款内容;而消费者提到的取消“月租费”等问题确实是合同不能解决的,属于产业政策问题,所以在修改合同文本的时候是难以考虑的。
对于“取消月租费”和“实现单向收费”等问题,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决策部专家游五洋告诉记者,收取月租费并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国际惯例,免除月租费的表述应该更具操作性。“实际上,电信行业的月租费是一个十分专业的电信经济学问题,在成本和需求上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相反,取消月租费则反而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不一定能让消费者省钱。”
另一方面,新合同在“固话免费提供话费清单”方面有所松动,此项为可选择项目。据记者了解,除了北京网通受限于硬件条件,暂时无法提供固话详细清单外,另外两家北京铁通和北京电信都具有提供此清单的能力。目前,中国铁通已率先提供了市话详单,用户已可通过拨打10050 ,可自动查询话费总额及详单,或者输入接收话费详单的传真机号码,自动接收话费详单。
有利于新运营商发展用户
目前,已有运营商开始排版制作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了,对12月1日以后入网的用户均会使用新的范本。对此,北京网通主管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对我们的营业肯定会有影响,但现在还看不出来影响有多大。”
而许多业内专家分析,新的合同范本对于产业发展将起促进作用,一位北京网通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电信合同分服务合同和业务合同两种,新的合同范本属于业务合同范畴,采用以后,各家运营商的合同内容趋同,对缺乏业务推广经验的新兴运营商有利,也有利于抑制不正当竞争。”
更重要的是,新合同有利于提升企业信用度。对于中国的电信服务用户来说,埋在心里长久的痛是“明明白白消费怎么就那么难”?反映在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中就是怎样看待与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移动运营商来说,他们为满足用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推出各项新业务,但是这些新业务种类是如此繁多,以致给许多用户造成收费模糊,乱收费、多收费现象频发的感觉。而在固网方面,用户和媒体要求提供市话提供详单的呼声越来越高,用户因“收费欺诈”与运营商对簿法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擅自新开业务和用户信息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照此发展下去,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自然会有更多勇气自由选择。
新范本出炉经过
新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出炉过程显示出更加“以人为本”,尊重客户意见的行业新思维。
2004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始对规范电信合同进行深入的调研。
2005年3月15日“电信服务年会”上,六大运营商共同做出承诺,“以人为本”提升电信服务水平。
2005年6月28日至7月7日通过北京首个“电话合同”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电信示范文本召开听证会。
2005年11月17日《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12月1日起执行。[!--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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