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无线覆盖工程获25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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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1日宣布,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为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总体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作。按照工作部署,我国将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提前实现“十一五”时期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规划目标,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奥运节目。
对此,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提前实现“十一五”时期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规划目标,财政投入压力较大,但由于规划方案比较成熟,在加上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加强,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完全能够提前完成。
按照传统的体制,我国无线覆盖一直实行无偿转播政策,全国国有无线发射台、转播台6.6万座,其中98.87%在市、县两级,这些台站不仅要转播当地节目,还要无偿转播中央和省级节目。据统计,县级广电部门收入仅占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的15.9%,广告收入仅占全国广电广告总收入的7.2%,市、县所承担的转播责任和经费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而且目前在转播中央节目的发射设备中,1995年以前启用的占40%以上,部分设备已无法正常运行。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负担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通知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转播本级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的设备更新和维护经费,中央财政对转播中央第1套广播节目和第1套、7套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改变了长期以来发射台站无偿转播中央节目的做法。
据悉,2006年,财政部共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对292个无线发射台站和1146部发射机进行了补助。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等省(区、市)在中央补助之外,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作,确保了“村村通”工程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