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网通"上网记录留存60天" 称其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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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近日要求,用户宽带上网记录至少留存60天,这项规定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强烈关注。媒体报道说,中国网通目前已令各地分公司进行调查,对用户无上网日志或上网记录留存时间不到60天的情况进行整改。
为此,新民网13日连线了几位律师,部分律师对网通的“60天存留制”表示质疑。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律师对新民网称,网通这项新规涉嫌“合同违约”。姚建国表示,“60天存留制”并未在一开始写进网通与用户间的合同,而擅自修改合同是不合法的。同时,对于网通称此项规定是“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收集证据”的说法,姚建国认为“滑稽可笑”。
他对新民网说,打击网络色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不能靠网友自觉,何况当局并没有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上网用户保留记录。
上海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斯伟江律师亦提出了四点质疑。他对新民网说,第一,“60天留存制”可能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其次,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第三,如果“60天存留制”没有写进合同中,网通无权做此要求;第四,即便这项规定也是不平等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则对此持不同看法。在与新民网连线中他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中,网通的这一做法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这一做法本身也没有违法。
在周丹看来,就像商家有权保留所有的商品销售发票一样,网通也可以保留用户的上网记录。他对新民网说,问题的关键是看公安机关如何利用网通提供的上网记录认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