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首次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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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通领科技在本案的最后胜诉,美国媒体报道称,"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
7月20日,陈伍胜董事长在北京高调向国内媒体正式发布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在美知识产权纠纷案胜诉的消息。这是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还没有完胜的局面。
针对通领科技在本案的最后胜诉,美国媒体报道称,"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
此前很多企业因太小、经不起旷日持久的诉讼而选择屈服。根据陈伍胜等的建议,日前国内就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频频挑起的恶意诉讼一事已达成某种共识。
而对于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而言,其意义不可低估。据商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企业每年因遭遇国外知识产权纠纷而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91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1470亿美元。
诉讼缘起
7月10日,也就是判决书下达的当天,陈伍胜登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台做知识产权演讲。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在局内做知识产权演讲。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对此事的评价是,“其精神值得国内企业学习”。
“这让向来拿中国的知识产权进行炒作的一些美国企业家和政治家们明白一个道理,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中国企业的事,而是中美双方企业的事,”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表示,“政府的支持,是我们赢取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保障。”
诉讼始于3年前。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4家著名的美国企业——莱伏顿、库柏、帕西·西姆和哈卜公司利用其专利技术垄断这个市场长达20多年。
但这样的局面在2003年开始被打破。这一年,来自中国温州的通领科技(当时名为东正科技)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由于其产品在性价比方面的优越性,对于传统的市场格局很快带来冲击,这尤其引起了莱伏顿公司的恐慌。这家垄断美国GFCI产品市场的巨头有百年历史,曾在过去的近40年时间里,频频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进入到美国市场的38家国外企业统统赶出了美国市场。
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以通领科技产品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和加州三地法院,先后起诉了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莱伏顿公司不直接起诉通领科技,而是在不同的地方法院起诉其4家重要客户,这被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解释为,莱伏顿公司主要目的不是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
按照美国业界行情,聆讯阶段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在100万至200万美元之间。通领科技内部的法律和技术人员在5个法院之间奔波举证的费用也很高。聆讯程序结束后,上述案件的被告律师费将增加约10倍。由于通领科技全部产品均销往以美国为主的国外市场,而且实力并不算强, 因此很可能被昂贵的诉讼费用拖垮。
为了减少诉讼费用,集中诉讼,推动案件进程,通领科技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的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并取得成功。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做出了完全有利于通领科技提出的不侵权的诉讼请求的听证结果,但是,需要等待有主审法官签署的马克曼命令才能生效。
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莱伏顿公司发起这个诉讼的真实意图尽显。
恶意诉讼
面对法庭的取证要求,该公司技术副总裁坎波罗先生说自己的心脏病犯了。一拖就是半年多。
后来,通领科技通过私人侦探调查证明,坎波罗没有病,照常在公司上班。在随后召开的询问取证情况的听证会上,陈伍胜把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官,法官当场做出裁定,判定原告要支付被告及其律师团队所有的差旅费用,“这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中也不多见”。
这还不是全部。在每次法庭举行的听证会结束以后,几周以内就会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当诉讼过程中全部应该走的程序用尽可能长的时间全走了以后,莱伏顿公司最后还是用了一招,这牵涉到莱伏顿公司律师起诉部的部长鲍尔顿先生。
鲍尔顿和莱伏顿公司合作了8年,从来没有输过一场官司。2006年,他检查出来患有皮肤癌,当他知道患病后,主动要求自己担任主辩。法院没有理由不同意他的要求,但开听证会时,他以健康的理由,拒绝出庭,又使法院的司法程序进入了暂停,手术以后,当被告提议要恢复审理时,他又提出了伤口发炎,又需要一段时间。
转折出现在2006年5月。当月的23日,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
随后,通领科技向法院提起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即判的动议。
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最终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
7月10日法院的判决书下达,通领科技最终获得胜诉。
防风险机制
事实上,在通领科技的产品决定进入美国市场之初,陈伍胜就请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对这些产品进行不侵权的鉴定。这真的成了陈决定坚持将此官司打到底的主要勇气来源,“就是官司输了,我们也可以为摆脱巨额的赔偿找个借口,可以申诉说我们是受了美国律师‘不侵权鉴定’误导”。
很显然,陈对在美经商的法律风险的估计并没有过分,而是被证明这是很必要的,“未雨绸缪”成为陈伍胜对所有希望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的建议,目前,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正在申请的专利39件。[!--empirenews.page--]
在新闻发布会的当天,陈伍胜呼吁,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商业化运作模式,构建自身的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频频挑起的恶意诉讼。
他在后来对该案进行反思的文章中表示,很明显,专利诉讼在莱伏顿公司眼里,就是商战工具,利用高昂的诉讼成本吓退竞争对手。
2004年10月8日,美国莱伏顿公司在三地提出4起起诉之后,曾向陈伍胜发出了言辞客气的和解意向。
但是,当他到纽约莱伏顿总部时,发现对方提出具体和解条件是要通领科技集团承认侵权事实并交纳专利费。陈伍胜当场拒绝,并奉劝对方不要把莱伏顿股东的钱花在不可能胜诉的官司上。
“我们有的是钱。”莱伏顿语气强硬而傲慢。
“倾家荡产也要奉陪到底。”陈伍胜的选择让其在随后的三年多的诉讼中,投入的律师费是350万美金。
这个数字可能超出了很多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承受限度,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向对方交纳专利费的“和解”条件,所以,长久以来,对在海外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局面一直难以扭转。
据商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企业每年因遭遇国外知识产权纠纷而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91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1470亿美元。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告诉记者,“面对对方目的明确的诉讼,在WTO框架下建立一定的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机制就很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