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台新电信投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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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新近出台新的电信投资法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尼固网和移动运营商的最高持股比例可以达到49%和65%。新法案不具回溯性,那些已经投资和正在处理中的海外投资不再新法案的规定范围之内。
自1999年以来,雅加达逐渐的改组了该国的电信行业并且进一步促进了外国投资者的参与。那一年出台的电信法将整个电信部门全部向外国公司开放,在基础服务领域中,像电话、电报、电传和传真运营,外国投资者最多可以拥有49%的股份,外资在非基础服务领域最多可以拥有95%的股份。
2005年印尼政府就提出,将检讨让外资持有印尼电信公司控股权的政策。印尼资讯与电信部电信总长巴素基·伊斯干达指出,电信业为政府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必要改变其外资持有权的条例,以进一步提升政府来自这一领域的收入。
此次,印尼贸易部长Mari Elka Pangestu表示,如果外国投资者目前所持印尼移动和固定电话运营商股权比例已经超过上限,就不能再继续提高持股比例。设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是为了国家利益和未来发展着想。印尼之前对外资在本国电信企业的持股比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规,投资者最多可以持有一家电信企业49%的股份,但法规并没有特别说明这一限制是否对移动和固定电话企业都适用。
此举预示印尼政府将缩紧对外资的管制。Mari Elka Pangestu称,按照惯例,印尼允许非本国居民拥有高达95%的当地电信公司资产,这在其他亚洲国家是远远不能及的慷慨政策。她表示,政府将把国家利益及未来前景放在首位,但一些基本条例如透明化与法律单位也是重要问题,并可能影响印尼投资风气。有鉴于此,政府将在三年内推介更多新投资条例。
据悉,此次限制争论的起源是由于马来西亚的一电话公司——Maxis通信公司——询问起当前限制可能被修改所引起的。Maxis公司拥有印尼Natrindo公司95%的控股权,不过该公司已脱售51%股权予沙地阿拉伯电讯。
新加坡官方的淡马锡控股收购新集团之后,印度尼西亚政府也对淡马锡控股收购印度尼西亚电信流动公司和印度尼西亚卫星是否涉及垄断展开调查。印尼商业竞争和监管委员会指出,2006年12月,他们接获检举,并已有表面证据证明,淡马锡控股以交叉持股方式持有印度尼西亚流动电信及印度尼西亚卫星,这已经抵触印尼的反垄断条例。
这个反垄断的委员会表示,有迹象显示,淡马锡持有的两家印度尼西亚电信公司在电信服务定价上缺乏竞争,显示淡马锡控股可能涉及策略性的操控行为。印度尼西亚商业竞争和监管委员会以可能抵触反垄断条例为理由,对淡马锡控股在印度尼西亚电信领域的商业活动展开调查。
淡马锡控股是通过新加坡电信和新科电信媒体,分别持有印尼西亚流动电信35%和印度尼西亚卫星42%的股权。淡马锡最近在亚洲大肆收购外国的重要产业,但是在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地收购当地重要的电信与卫星公司时,都引起当地人民抗议。
Mari Elka Pangestu强调,我们不会在没有通知合作者的前提下就做出如此的巨变。政府方面正在制定新的投资法律,该法律将包括外资股权限定和其他不同产业的环境政策,包括电信行业。
市场猜测,印尼政府推出这些新保护措施,主要是某些政府官员担心外资影响力日益增强,一旦外资迅速撤离,将导致金融风暴事件重演。这可能是印尼政府需要厘清一些外资股权问题的讯号。不过,印尼目前却极需许多投资来推动经济增长。该国计划在2005至2009年时,可融资1400亿美元来进行其基建计划,以刺激经济成长及减低高失业率。
印尼市场人士指出,新条例将对现有电信业者有利,因为印尼已经有太多电信业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