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垄断属性受争议 反垄断法或酌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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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将对电信业的发展产生作用,尽管对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专家们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手机漫游费是否垄断行为由反垄断机构处理
8月30日下午《反垄断法》获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由于《反垄断法》规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保护。因此,对于这些行业如何监管问题被记者多次提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不仅考虑一个方面,还要和产业政策相匹配,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要相匹配。现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和世界各国通行的反垄断制度是一致的。至于说一些涉及到我国实际情况的问题,我们还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
“至于具体的监管部门,当然涉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我前面讲到,国务院确定的承担反垄断职责的执法机构,将会严格地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执行。”黄建初说。
对于有记者提出的“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黄建初表示:“如果按我们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地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将来国务院要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的依据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专家指不应期待电信资费突然下降
即使《反垄断》已经出台,但从各自立场出发,专家们对如何与对待电信业的垄断,如何对电信业进行监管上依然有着各自的解读。
一些业界专家和消费者维权人士相信,《反垄断法》将会使得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促进电信资费的合理回归。
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 (中国)总裁王煜全则向搜狐IT表示,对于电信业而言,《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能公开讨论垄断问题,能使产业链更透明,也就更健康。”他认为,短期来看,该法不会对电信业的格局产生大的影响,“因为电信业的垄断问题比较复杂,电信业务有天然垄断性,很难判断一个移动业务垄断是否合理。”
“这对电信业是一件好事情。”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向搜狐IT指出,《反垄断法》对反垄断的性质,对象和边界有了明确的界定。
“电信业应当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如何看到电信业的垄断问题上,曾剑秋则认为,如果电信业不强大,不足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竞争是需要的,但对垄断的认识需要更加理性。
曾剑秋强调,要反对的并不是垄断本身。电信业的发展从管制到放开,现在又正在回归到管制,过度的放开对产业是一种损害。电信的本地固网属于自然垄断,而在移动通信领域,是可竞争领域,但也不是充分竞争领域。不过他也承认:“有自然垄断不代表可以垄断控制一切,需要对其监管。”
曾剑秋认为,电信资费的调整,需要逐步推进,“今天想取消这个,明天想取消那个,是不现实的。”
电信业天然垄断不应是理所当然
“‘电信业务有天然垄断性’这一说法由来已久,多年来在世界各国也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但近年来随着科技不断的创新,电信产业有了结构性的改变,网络投资的固定成本大大降低,固网和移动互相竞争,数据和内容服务带来的产品多样性,令传统智慧受到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讯管理局高级经济顾问冯志豪在接受搜狐IT的电子邮件访谈时指出。
冯志豪表示:“在今天的香港,电信业务并没有出现天然垄断。但对竞争发展不那么成熟的地方来说,天然垄断可能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但监管机关不应该断定‘天然垄断’是理所当然的。”
在香港,电讯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济规管、维持电讯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及管理无线电频谱。冯志豪介绍说,电管局的监管基本思路可以用“市场主导”去概括。“我们的信念是:要维持通信市场的竞争活力和消费者利益,自由开放的市场是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当实际经验告诉我们在某一些环节上,单靠市场力量不够的时候,我们才会干预。”
“我们相信《反垄断法》的精神也是如此:市场的健康竞争是根本。只有当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监管机关才不得已的出手。”冯志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