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运营商均通过萨班斯法案40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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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被喻为“企业内控管理的紧箍咒”,2006年开始,四大运营商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加强风险内部管理控制,《中国通信》近日获悉,四大运营商到目前为止都成功过关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
关键在于高度重视
来自某运营商的风险内控管理专家说,到目前为止,中国主流的电信运营商全部通过《萨班斯法案》404条款。
“完善内部控制”条款(即“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苛刻和最严厉的条款,涉及涵盖了企业经营、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13个大类38个细项。由于该条款给企业增加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甚至被企业会计人员称为“令人厌恶”的条款。
为了早日通过,四大运营商都成立了老总牵头的相关项目组或者委员会,每个运营商动员了数千人的队伍,首先梳理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内控管理文件,然后进行试点,试点后在全集团实施。
该专家表示,能够顺利通过关键在于企业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很多员工不太理解,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稍有忽视就会沦为走过场。以一个省级公司为例,在建立起内控管理体系后,首先是内部测试,测试合格后,集团公司组织测试,合格后相关的会计事务所再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才算成功完成。每一轮测试都要反复好几次,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特别在固网运营商中,业务发展上面临巨大压力,而建立内控管理体系牵涉了很大精力,因此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
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
建立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客观上有两个作用,第一是加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力度,另一方面在管理上与国际准则接轨,提高了管理水平。
四大运营商管理模式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主要是以母子公司模式,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是独立法人,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是总分模式,是一级法人结构,但总的来说,集中管理的程度相对落后。
经过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国际惯例、法规相结合,四大运营商基本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了统一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
目前四大运营商在业务开发、集中采购和市场营销方面逐渐出现“一个公司”的局面,大大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新准则减轻企业负担
由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过于苛刻和严厉,形式的东西太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引起了企业的抱怨,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采取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
该专家介绍,今年5月24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一致投票通过了审计准则第5号以替代有争议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第2号。一个月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PCAOB通过的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告审计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审计》。这项新准则将取代PCAOB此前所制定的内控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第2号。
对此,该专家表示,新的准则比原来准则简化了很多,其中改进和简化测试点达到60%~70%,此举受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