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央企地市级分公司财务将纳入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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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消息,根据国资委下发的最新通知,部分试点范围内的中央企业的三级以下子公司将纳入国资委财务直接监管范围。虽然目前还只是在试点范围内的部分重点企业实行,但很有可能逐步推广到所有央企。
国资委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起,国资委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等企业进行全级次上报试点,纳入试点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单位不分级次均应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首次对中央企业的三级以下子公司实施直接监管。此前,国资委一直是通过中央企业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间接监管。
《通知》指出,除了被纳入试点的企业外,其他央企应按规定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表数据。企业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据悉,部分央企今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之前,某些央企三级以下子公司出现了通过增加投资以降低利润和减少“分红”的势头,新措施将有助于遏制这一势头。
目前国资委直属的电信业央企包括六大运营商以及普天、大唐、武汉邮电科学院、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等,以运营商为例,央企三级以下子公司就包括地市级分公司。但是,《通知》中也指出,先选择部分重点企业试点,目前尚不清楚哪些电信业央企被列入试点范围。
此前,国资委还宣布,中央企业2008年拟投资股票、基金的,须将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等情况上报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