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热议"华为万人辞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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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法》正式开始实行,其中有一条:“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法律如此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然而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的条款,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此事近日被媒体报道后,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作为专业的通信人论坛,家园里有人反对,也有人不以为然……
如果天下太平 网友:
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对于这件事愤慨不平的人大多不属于真正要被"强制离职-再返聘"的范畴。
可能被划在处理范围的老员工经验积累也够了,钱攒得也可以养老了,不就是绕个圈重新回来吗,平白发笔补助金,顺道休个大假(平时这假可能还真不好请),快哉块哉!又不是打回原形再从新员工最底层做起,重回来领导还是领导,骨干还是骨干,一根毛没少,顺便替公司作了个广告还。要是真有心气高的,咱辞了就不回来了,反正创业的资金也有了。捎带还能教育一下新员工们,只要继续为公司呕心沥血,公司不会忘记你们滴。
果然有点高手的味道,总比那直接把老员工下岗扔一边的厚道些吧。
建议以后学生入学,先要进行危机教育:
政策不可靠----众多社会势力不让你靠;
公司不可靠----千万别当成福利院;
自己最可靠----无私奉献同时切记该赚的报酬绝对要进自己腰包,一分不能少!天地再变,老子也有钱养老。
yangtse 网友:
上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到深圳来的时候,我问过他这个问题。他是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专家,我问他,过渡时期会出现大量老员工被炒或者利益被侵犯的问题,该怎么办?
他说,新旧法交替,肯定会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劳动部门,或者人大,是不是要出台一些司法解释,一些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不好说,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是需要的,国家肯定不允许出现大量的老员工被炒的现象。
他还说,我这次到深圳,很多企业请我去,要我讲怎么应对新劳动法,我很反感这种提法。劳动法要应对?《劳动合同法》可以“应对”吗?如果劳动法可以应对,其他的法律也可以“应对”吗?比如刑法,如果新《刑法》出台,我们是否也可以办一个“《刑法》应对学习班”?你们某某企业的老板要应对刑法,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
详见:是法律无奈,还是华为无赖?——谈谈华为和《新劳动法》
华为中兴观察员 网友:
真是皇上不急太监急,你以为自己是正义化身啊!这个国家有那么多不公平的事怎么没见你们这么热烈讨论啊?那么多国有企业被某些人占据,那么多垄断型国有企业员工啥也没干买车买房了,怎么没见你们出来说话啊,况且严格的讲你在里边还有股份,与你有利益关系呢,天天盯着一个私企我就想问一句你们有什么目的啊?国有企业确实不需要像华为这样,为什么啊?因为企业不行了,国家就会来补血的,想想看大唐这种企业是不是按市场规律早就淘汰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破产啊?就是因为它那无比高尚的血统啊,对于华为这类有爹生没爹疼的私企来讲,想的不是为爹争光,想的是自己怎么活下去?如果有一天华为不行了怎么办?靠谁?靠国家么?做梦去吧你!所以我认为网上很多热议这次事件的网友的主要目的很多是带有攻击性的,况且就算你进华为35,算是10年工龄也就45吧,这么快就想着养老啊?真正有能力的人走到哪都不用担心失业的问题,老想着失业的人都是一群没能力靠混的,是的,人总有老的时候,可等你老的时候你的基本工资已经够你花了,在这个社会如果不用买房的话5000块钱一个月肯定够你吃喝拉撒了
详见:关于网上热议华为员工主动请辞的想法
yangtse 网友
我一直想不明白,华为这样大规模的一个企业,为什么不顾及自己的名声,为什么不好好塑造一下企业的形象?华为可以有自己的狼文化,狼是吃肉的,狼的嘴边是可以沾满鲜血的,但是一个企业不能吃自己员工的肉,喝自己员工的血!
不要在艰苦创业的时候忽悠大家,等发财了,大家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用大阳台晒永不完的钞票,如阿如何;一到员工得利的时候,就露出自己的獠牙,抢夺员工的财富和权利。
本文不具有任何恶意,希望华为的老板好好反省,华为的控制者好好反思,善待自己的员工,目光要长远,不要鼠目寸光,急功近利。侵害自己员工利益的企业,都不会很长久。
提醒你们,企业除了法律责任,还有一个责任,叫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企业公民,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详见:花为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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