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赴华为调查“辞职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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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多名老员工辞职,以工龄清零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昨日下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和新闻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关注此事,这属于一个新的复杂的事情,需要一定的了解。”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尽快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复发表意见,以告媒体和大众。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劳动关系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昨日一早就前往华为公司调查研究,了解此次7000多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的相关经过,目前尚未对此举下结论。
- 律师说法
“华为或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称“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
“华为用钱鼓励近万员工辞职竞岗,不但不能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昨天,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谈及“华为辞职门”事件如是说。
肖胜方表示,在华为目前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人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