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央企上交10%红利 客观要求加快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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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三类中央企业要向财政部、国资委上缴红利。其中,电信企业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被归为一类,上交比例为10%。
13年前,我国政府为了“激励央企的改革和发展”,暂停了央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制度,现在重启显示央企已经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竞争力明显增强。不过,在被归为一类的企业中,电信业显得尤为特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六家电信运营商合计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分别比156家央企的平均值低11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比GDP发展增速低4个百分点。而且,整个电信业呈显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市场格局失衡、竞争乏力。
有专家分析,上交10%红利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收支,就现在电信业实际情况来看,表明了国家对电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电信业现有格局、资本运作方式、甚至运营业务、发展方向和转型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10%红利:央企资本改革新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8日曾公开表示,中央企业利润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
专家认为,这势必带动整个A股市场的分红潮。因为央企需要按照比例向财政部上缴红利,那么,其下属的上市公司也必须按照同样比例向母公司上缴红利,并同时向中、小股东分发红利。前证监会主席周道迥也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样才能减少整个市场的风险。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说:“中国启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反映了实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意图。”这对国有经济发展、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乃至物权法的深入改革、实施,都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10%红利:或加速运营商回归A股
从国资委近来的一系列重大动作不难看出,加强对中央企业布局调整和监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市场格局,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形成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另一方面,这对优化电信企业股权结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也对电信业中央企业的有效益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按《办法》看,电信运营商分红是否将影响到运营商控股与参股的上市公司?信产部某专家解释说:“向国家分红预计应是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而各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本就需要向集团公司分红,因此,分红将不太可能会影响到其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
按现在的市场情况分析,几大运营商也在有意加快A股上市。这与此前运营商希望重组以后才回归A股的观望态势大相径庭。其原因第一是因为中国电信业失衡加剧,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态,2008年将详细研究重组规划,或实施重组;第二是上交10%红利,进一步逼迫市场格局调整;第三,3G牌照发放以及TD建设都已加快,运营商也需要募集资金。
10%红利:运营商重组又转型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此前曾披露,按保守计算,电信央企今年上缴的红利将达189亿元。
一方面是股东的分红,另一方面也给运营商尤其是经营困难的运营商造成了压力,提出了更高的赢利要求。综观电信市场,“数值落差”惊人,在增量收入市场份额上,中电信仅占4.2%,中移动却高达90%。如果处于弱势的运营商都按同一比例上缴,那么势必会加大失衡局面,所以,重组已迫在眉睫。
当然,企业要努力增强自身赢利能力,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展市场。固网运营商更是迫切需要加速转型,努力在发展传统固话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增值业务,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