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央企分红比例 运营商将上缴百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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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2月11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一直颇受关注的央企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水落石出,国内六大运营商每年将向国家上缴10%的企业利润。
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审议批准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上报的请示,决定从2007年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此,国企10多年不分红的历史结束。
运营商将交百亿红利
按照《办法》规定,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电信、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相关人士都曾表示,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明年开始将全额按照这一标准收取。
根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7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关于中央企业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的表态,再加上目前电信央企年实现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8.9%,由此测算六大运营商今年上缴的红利将接近100亿元人民币。
上缴须过两关
国资委监管企业上缴红利的程序须经过国资委、财政部两道关口,知情人士对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
据悉,有关红利的收取方式,电信央企要向国资委和财政部同时申报;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财政部复核;财政部按照复核结果向财政部驻申报企业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发收取通知,国资委按照财政部复核结果向申报企业下达收益上缴通知;企业依据财政专员办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国资委下达的收益上缴通知办理交库手续。
而根据《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其中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
此外,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中央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根据中央企业上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中央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资本市场影响甚微
业内人士表示,央企上缴红利或许会对相关的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影响并不会很大。
中信证券电信行业分析师表示,10%的企业利润上缴国家,对电信央企来说负面影响会有一点,但并不会很大。不过他同时也表示,有可能会对企业的再投资有一点影响,流动性方面也有可能会有一定的缩减,“这些影响或许可以忽略不计”。
兴业证券策略研究员张忆东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非常低,这部分利润大部分作为企业内部投资或福利。因此,上缴利润将提高企业的资金成本,减少企业现金,有利于抑制投资过热。
但也有专家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于分红比例将有不同的要求,而集团公司既要尊重股东大会的决议,又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可能会面临尴尬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