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基础电信进一步放松 外资可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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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6周年的日子,这一天的到来也意味着外资在基础电信领域的投资进一步放松,在国内业务、国外业务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49%。
电信领域外资投入逐步放开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承诺,我国对于外资投入电信领域逐步放开。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明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政府还承诺将在2007年取消地域限制,但对外资规定了最高持股额度不能超过49%。
事实上,电信业务自2001年起就开始对外资进行逐步放开。首先放开的是增值电信业务以及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而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放开时间则相对较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日前以第57号令的形式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显示,自2007年12月11日起,将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的国内和国际业务中所持股权最高达到49%。
国外运营商试探为主
在电信领域对外资开放之初,有关官员即曾表示过,按照国际惯例,境外投资电信行业的最佳方式是参股,而不是合资。 几年的时间似乎印证了这一点。
在我国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有三家已经有外资注入,形式也是清一色参股。欧洲运营商沃达丰目前持有中国移动3%的股权,西班牙电信持有中国网通5%的股权,而韩国SK电信则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权。
分析人士指出,国内主要的四大运营商均已上市,而根据限制境外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49%的股权,因此无法获得决策权,无论是出于获利投资考虑,还是出于战略投资考虑,“投资者只会以试探为主,很难有人会去触碰49%这个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