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下监管走向何方? 专家建议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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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年初,又逢换届大年,各种新闻层出不穷,各样传言不断爆出。
在电信业重组方案即将揭晓的传言甚嚣尘上之际,坊间又在传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趋向于“大部制”的背景下,信息产业部也将“重组”。据《财经》网络版报道,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或将合并,拟组建类似于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新监管机构。
或许,“重组”信息产业部的传言是空穴来风,但传言的背后却实实在在传递出业界希望深化电信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那么,在国家行政体制倾向“大部制”的趋势下,电信业监管体制该如何深化改革呢?
电信业重组即将展开
监管改革排上日程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电信业重组方案已基本确定,月底出台不无可能,最迟在两会后也将见分晓。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不得而知,但据了解,每个运营商都有份,都将被牵涉到。
比电信业重组改革更滞后的是监管体制的改革。从2002年拆分了原中国电信形成“5+1”的竞争格局后,电信业监管问题就开始为业界人士所议论。可以肯定的是,在电信业重组尘埃落定后,监管体制的改革将成为进一步深化电信业改革的首要课题,并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召开的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信管理新路子。在会议列出的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十项工作中,第六项便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与行业管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通信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调整和合理设置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设机构,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近日,《人民邮电报》大张旗鼓地开展征文活动,探讨如何走好新形势下的电信监管之路。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值得玩味。确实,电信业发展到今天,技术市场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走到了又一个新的“十字路口”,重新审视和定位监管工作,深化监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体制趋向“大部制”
电信监管改革该如何走?
党的十七大提出“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而近期也有迹象表明,在有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效能创新的讨论中,对“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即“大部制”的倾向日益明显,甚至有消息称,进一步的政府机构整合方案可能于明年3月成形,届时可能将把同一领域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例如将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合并,组建类似于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新监管机构。
那么,在国家行政体制可能走向“大部制”的背景下,电信监管体制改革该如何深化呢?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博士曾撰文指出,设立新型电信管制机构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独立性原则,即新型管制机构不仅要独立于电信运营企业,而且要尽量相对独立于任何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原则,应当通过《电信法》或专门的管制机构法来明确管制机构的职责权限;集权式原则,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管制机构;融合性原则,新型管制机构的监管范围应包括整个信息通信领域,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等。
陈金桥建议,我国新型的电信管制机构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第一种模式,在政府部委之下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第二种模式,设立准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管制模式,即设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专业化电信监管机构。
应兼顾长短期监管目标
非对称管制成当务之急
虽然建立新的电信监管体制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毕竟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成。何况,重组后电信市场环境的完善与维护是不等人的。这就要求在深化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时要兼顾长短期目标。
从电信业失衡的市场现实来看,要使重组后能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尽快对市场中强势的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成为了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
发改委体改所在不久前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认为,监管部门应立马对电信市场实施非对称管制。否则,“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