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公布历年漫游费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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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14:30消息,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下午14:00正式举行,参与听证的代表及指定媒体已全部入场,两部委公布听证方案相关说明,对我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历史做出介绍,以下为历年漫游费改革情况:
1991年,我国实现模拟移动电话人工漫游,国内漫游状态下在当地的通话费每分钟1.1元,双向计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1994年,移动电话实现自动漫游后,漫游状态下在当地的通话费降为每分钟0.6元。
1998年出现预付费业务后,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状态下不区分当地和长途统一收取通话费每分钟1.6元至1.9元不等,双向计费,不另收取本地通话费和国内长途通话费。
2000年,预付费用户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降为在当地的通话费主叫每分钟0.8元,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8元;被叫每分钟1.4元,含国内长途通话费。
2001年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状态下在当地的通话费主被叫均为每分钟0.8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时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国内长途通话费标准改为每6秒0.07元。
2005年后,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等四项业务实行资费上限管理,把原规定的国内漫游状态下在当地的通话费标准作为上限。鼓励企业通过竞争降低资费水平。企业推动了“套餐”业务后,选择使用“套餐”的用户,国内漫游状态下通话费有所降低;没有选择“套餐”的用户实际均按上限标准执行。
此外,2004年,对漫游用户未占用长途电路的通话,作为“同城特例”,原则上不收取国内长途通话费。由于情况复杂,实际执行中争议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