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费上限听证会专家推荐方案二 引入单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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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关注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一事,参与制定该方案的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近日做客新浪聊天,同时在聊天后对其观点进行了一些补充。
他表示,听证方案出台之前对成本进行了大量测算,两个方案都对2毛钱/分钟的漫游费完全给予了撤消,方案二大打“擦边球”,在各种可能性中“就低不就高”,并强制性地引入了单向收费的概念。这样,在不直接改变国家对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和长途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条件下,这次的方案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
澄清漫游收费的概念和组成
此前,信产部和发改委公布了手机国内漫游费听证方案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媒体和消费者指责两个听证方案“看不懂”。为此,阚凯力详细解释了漫游状态下的资费由以下三种费用的构成:
第一部分是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以在北京注册的手机到上海漫游为例,一个费用是手机在上海通话,必然要占用上海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这就是漫游手机在上海的“本地通话费”。目前的上限标准,对后付费用户是每分钟4毛,而预付费用户则是每分钟6毛。
第二部分是北京的手机到了上海之后,上海的移动运营商看到这个号码不是自己的,需要向北京的移动运营商进行查询。北京的移动运营商在查询自己的数据库之后对上海进行回复,并通知上海方面可以提供服务,这是一个建立漫游的过程。这一部分费用电信业内把它称作“漫游费”,每分钟2毛。
第三部分就是北京的手机到了上海之后打电话或接电话,一般都会发生长途电话的业务,即方案中所说的“占用长途电路”,也就会有相应的长途通话费。目前,除非用户拨打IP前缀(如179XX),长途通话费的上限标准为每6秒7分,即每分钟7毛钱。
阚凯力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已往信息产业部和电信运营商的文件和资费标准中,都把以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并称为“漫游通话费”。这样,现行“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对后付费用户是每分钟6毛(4毛加2毛),而预付费用户是每分钟8毛(6毛加2毛)。但是,很多媒体和消费者对“漫游费”和“漫游通话费”没有加以区别,习惯上把“漫游通话费”简称为“漫游费”,才导致了许多人对这次听证会究竟是要“降低”还是要“取消”漫游费的误解。
阚凯力又进一步解释说,把以上三部分加起来,用户在漫游时每分钟的话费一般高达每分钟1.3元(后付费用户:4毛+2毛+7毛)或1.5元(预付费用户:6毛+2毛+7毛),而且一律是双向收费,比近年来本地通话费大幅度下降后的收费高出近十倍,引起了所有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这就是政府这次下决心降低漫游收费标准的直接原因。
两个方案都取消了漫游费
阚凯力说,漫游收费中的第二部分,即每分钟2毛的“漫游费”,确实没有成本依据。漫游的建立不过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在北京与上海的交换机之间交换的数据信息而已,其数据量与话音相比微乎其微,可以说成本接近于零。所以,这次所提出的两个方案对这2毛钱都完全予以取消。
因此,这次听证会的“方案一”,就是取消了这2毛钱/分钟的“漫游费”,而其它收费维持现状。去年六月信产部在网上征求意见时,大多数用户要求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与本地通话费的上限标准一致。在取消这2毛钱后,就使漫游状态下(北京的手机到上海)的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4毛或6毛)与用户手机注册地点(在北京本地)的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4毛或6毛)一致了。因此可以说,“方案一”已经实现了大多数用户的这个要求。
阚凯力同时透露,但是在取消了这2毛钱/分钟的“漫游费”之后,方案的项目组成员一致认为,其他两部分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应该予以调整。所以在“方案一”的基础上,“方案二”又对其它两部分也进行了下调,这就是“方案二”的出台背景。但是,因为这次的听证会不涉及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的上限标准,所以在不改变这些标准的条件下,项目组又尽最大可能使“方案二”比“方案一”下调了许多。
本地通话费:方案二强制性单向收费
对于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方案二”采取了以下二种措施:
首先,“方案二”中所包含的本地通话费取消了后付费用户(4毛)与预付费用户(6毛)之间的区别,而是“就低不就高”,一律采取4毛钱作为上限标准。目前我国大多数低端用户采用预付费方式,所以这种作法对低端用户是非常有利的,每分钟降低了2毛钱。
第二,“方案二”对在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引入了单向收费概念。这样,当手机漫游状态下,只有在主叫状态下其上限标准才按4毛钱规定,而接听电话的本地通话费一律免费。目前,往往即使用户在家里购买了单向收费套餐,但是在漫游状态下却不适用,还要双向收费。这样,用户在外地往往对接听电话左右为难:接听,怕电话不重要,浪费话费;不接听,又怕耽误了重要的来话。“方案二”把这个现状完全颠倒过来了,也就是说无论用户是否有套餐,一律都可以在漫游状态下享受单向收费的好处。在实行单向收费以后,用户显然可以比以前放心许多。
阚凯力表示,必须说明的是,目前国家对于手机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对于后付费用户(4毛)和预付费用户(6毛)有严格的区分;而且对单向收费是鼓励运营商执行,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但是,“方案二”打破了运营商不同品牌的界线,取消了后付费与预付费的区别,而且对单向收费做出了强制性要求。所以说,“方案二”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已经突破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使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上限低于手机注册地的本地通话费上限标准。
长途通话费:方案二向IP电话看齐
关于构成漫游费第三部分成本的长途通话费,阚凯力表示,“方案二”也进行了大幅度下调。
他说,目前漫游状态下长途通话费的第一项不合理之处是“就高不就低”:只要消费者不加拨IP前缀,或是处于接听状态,就按照最高标准的每分钟7毛钱收费。尤其对于在外地接听电话,用户根本没有办法拨打IP前缀,运营商却强制性地执行最高标准,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项目组希望把漫游状态下的长途通话费,尽可能向国内IP电话的上限(每分钟3毛)靠拢。但是,我国目前对IP电话采用市场定价,政府并没有给出硬性的标准。每分钟3毛仅仅是我国IP电话开通初期(1999年),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实际上限。所以,对每6秒钟7分钱的国家上限标准,项目组通过平均通话时长以及各种测算,同时考虑了主叫、被叫等各种因素,在“方案二”中折合到3毛钱/分钟。这样,无论漫游用户是主叫、被叫,都不需要加拨IP前缀,其长途通话费的上限都与IP电话收费上限一致,一律变为每分钟3毛,不但比现在的6秒钟7分钱(每分钟7毛)降低了一半以上,而且免掉了可能忘记拨打IP前缀的烦恼。[!--empirenews.page--]
对此,阚凯力解释说,也是“打了一个擦边球”,突破了目前政府规定的长途通话费上限标准,用户不需要拨打IP前缀,就把长途通话费降低到了IP电话的上限。
阚凯力解释的第二项不合理之处,是很多用户并不清楚,原来的长途通话在大量情况下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却因为“占用了长途电路”,向用户收取了长途通话费,甚至收取了双倍的长途通话费。对此,阚凯力举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用户从北京漫游到了上海,上海的朋友拨打这个用户的手机。两个人明明同在一个城市,本来不应该发生长途通话,但是上海的运营商看到手机号码是北京的,就把这个电话接到了北京,因为“占用了长途电路”,所以向这个用户的朋友收取了由上海到北京的长途费;而北京的运营商发现这个手机已经漫游到了上海,就又把来话接到上海,因为再次“占用了长途电路”,所以又向手机用户收取了一个长途费。这样,在明明不应该发生长途通话费的情况下,用户却支付了双倍的长途费。所以,“方案二”把手机在漫游状态下的主叫和被叫一律按照每分钟3毛处理,这样也有助于避免上述这种大量的不合理情况。
由此,阚凯力解释说,就形成了这次听证会的“方案二”,即手机漫游时,主叫一律每分钟7毛,而被叫一律每分钟3毛。
阚凯力最后表示,整个漫游费研究的过程是由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独立于政府进行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予以干预,而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意见。换句话说,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专家想尽最大的可能把手机漫游费降下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这个精神,在不直接改变我国手机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标准的限制条件下,项目组认为目前的“方案二”已经对降低手机漫游状态下的收费进行了最大的努力,并向听证会推荐。同时,项目组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继续对它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