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部门清理不良广告3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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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了解,截至去年底,中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修改或停播的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医疗机构等不良广告达3000余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格调低俗、内容虚假违法的不良广告得到了治理。
去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向全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
9月30日,专门下发《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重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播出“八类涉性”广告,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性药品”广告的播出。
各级广电管理部门立即行动,积极贯彻清理整顿不良广告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播出机构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电视台率先推行“绿色广告”标志,倡导净化荧屏形象;北京要求电台电视台将“涉嫌违法广告零记录”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落实;上海与工商局实现了对违规播放医疗、药品、性保健品等广告查处信息资源共享;甘肃对违规广告采取了“一停二换三调整”的措施。
广电总局专门派出5个检查组赴吉林、辽宁、新疆、重庆、山东、山西、陕西、广东、江苏、湖北等10个省份,检查了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虚假违法、内容不良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的整改情况。对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省的广播电台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违规播出非法“性药品”广告等不良广告问题30余件。
同时,广电总局通过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系统对全国400多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的1300多套电视节目和100多个地市的广播节目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结合去年11月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委对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工作要求,广电总局最近再次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建立广播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将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