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五方面推进管制改革 目标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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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欧盟各国在电信业已引入了竞争,但很多欧洲国家仍存在主导电信运营商,在其国内市场具有较大权力,而且多是政府占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在电信管制上有所创新,尤其给新竞争者平等的发展机会,刺激其加大新投资并促进其进入基础设施市场。
电信已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中心,经济和社会活动也越来越依赖电信业务和基础设施。从经济角度分析,电信是欧洲最重要的、年收入2900亿欧元、占4%就业率的行业。
在欧洲,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电信自由化,使电信业务价格在过去十年平均下降了30%;竞争的引入已使业务标准得以提高,同时,也迫使垄断者不得不考虑用户的需求,这一切为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原有管制框架已不能适应电信市场变化
2002年,欧盟采用了新的电子通信网络业务管制框架,这一框架覆盖所有固定、无线通信、数据传输和广播形各个领域。现有管制框架包括:通用管制框架指令;接入和互联指令;电子通信网络和业务许可指导;与电子通信网和业务相关的普遍服务和用户权力;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电子通信业务市场竞争指令;本地环路解绑接入管制。对这些业务的内容管制,则有专门的条例和法规。
过去五年欧盟的电信业发展上了一个台阶,新业务不断涌现。相比之下,今天使用的,2002年制定的管制框架,已不能适应已发生变化的电信市场,要求改革电信管制的呼声不断增加。
在信息社会,电话、互联网、电视广播及移动电话业务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成员国的边界不复存在,不同业务的管制方法也出现了融合,这一切都对电信管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虽然欧盟各国在电信业已引入了竞争,但很多欧洲国家仍存在主导电信运营商,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权力,而且多是政府占主导地位。这就要求管制有所创新,给新竞争者平等的发展机会,刺激新投资和基础设施市场的进入。
新的电信管制的目标是促进公平竞争使用户受益
欧盟新的电信管制的目标是:一、实现欧盟内部电信网络和业务的功能最佳化;二、促进自由和公平竞争,进而促进欧洲各依靠电信的领域实现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繁荣;三、建立强大的欧洲电信业,使用户受益;四、在欧盟内部市场,电信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有权确定和提供在欧盟范围内的业务,鼓励他们利用这些权力,为用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低价的电信业务;五、对电信管制框架的修改扩展到一些新业务,例如:IP电话可允许用户拨打紧急业务号码,因为这关乎生命的拯救。
电信管制框架的改革,将对接入、互联网电话、隐私权、安全及网络中立性产生影响;对欧洲电信基础设施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改革将保证:ISP如果强加有限的接入或接入某些网站时,必须事先明确地通知用户。对于终端用户来说,他们更容易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运营商。当业务的传输质量出现问题时,国家管制者也有权干预。
从五大方面全面推进电信管制改革
欧盟电信管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大部分。
1、增加竞争——功能分离。
在欧盟的不少国家,仍然存在主导运营商,大多都是以前的垄断者。随着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引入,管制者需要确保这些主导运营商不会利用其主导地位挤压新的竞争者。
对于竞争不足的市场,欧盟将继续使用事前管制的方式,关注这些市场,这对欧洲至关重要。改革将允许管制者在必要时引入功能分离,也就是说,即使两个部门同属一个公司,运营商也应将其业务部分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这样可确保竞争性的运营商可以无歧视地接入基础设施。
2、有效管制——从事前到事后。有效管制永远不会过度。未来,管制重点将集中放在竞争仍受限制的市场。这并不意味着在已放松管制的市场,不再关注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成本的减少,管制者仍将对这些市场进行监管,如果有需要还会采取管制行动,但管制行动因各成员国特点而异。管制的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对于仍未开放竞争的市场,主要是原有的、仍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改革的核心是实施“更好的管制”举措,就是要实施公正和适度地管制。为此,欧盟提出了在18个市场中的11个中取消事前管制的模式,包括零售(从运营商到用户)、批发(运营商之间),而普遍代之以事后管制。
未来,管制的另一个重点是运营商仍占主导地位的市场资源,管制者需努力创造条件,让新进入者能够更有效地刺激竞争,改善服务质量和降低电信资费、更好的使用无线频率、采取更灵活和以市场导向的方式来管制频率,使依赖频率的行业可通过使用这一稀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通过引入数字电视广播替代模拟,缩小数字鸿沟。让运营商自行决定不同业务如何使用频率更有价值。
3、强化内部市场——建立新的管制机构。今天,欧盟各国的电信市场仍是以国家来区分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各国管制方式不同,管制的不统一表现在法律本身和应用的不一致。运营商不得不面向不同成员国推出不同的业务,满足不同的管制需求。这种格局阻碍了跨边界的有效联合;新竞争者的市场准入;导致欧盟内部市场不能做大做强;阻碍了成员国间的相互投资。
因为欧盟内部市场存在差异,所以需要独立的管制者具体负责本国的市场。欧盟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保持和谐和管制一致性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还没能实现或采取有效方式实现欧盟指令的国家。
为此,创建了一个欧盟层面的电信市场主体——欧盟管制集团(European Regulators Group,简称ERG),ERG是欧盟为电子通信网络和业务建立的机构,以鼓励各国管制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电子通信和业务发展;寻求各成员国实现一致的应用;建立新的管制框架指令。但在ERG机构下,要使27个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ERG没有权力要求实现跨欧盟的一致性。
为了补偿各国管制的不足,欧盟提出了建立了欧洲电信市场局(European Telecom Market Authority,简称ETMA)的理念。ETMA将建立各国管制者间的合作,在需要时有权采取集中行动,使内部市场的协调行动更容易。各国管制者是这一机构工作的核心,他们有权做出跨欧盟的统一决定。另外,这一机构还将成为网络及信息安全的优化中心,协调欧盟反对垃圾邮件,承担欧洲网络和信息安全机构(European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Agency,简称ENISA)的职责。[!--empirenews.page--]
4、更好地保护用户——让用户享受电信服务。欧盟管制框架要确保其每个居民无论生活在何处,都有机会获得基本的、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包括话音和互联网。电子通信的发展,意味着各类运营商都可接入用户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电信业务遭遇了垃圾邮件袭击、信息窃取增加,欧盟已与之进行了斗争。所以,管制框架包括确保用户隐私的法律。
欧盟也出台了立法,确保所有居民都有权接入电话、互联网连接、保护个人数据及残疾人接入电信服务的特殊权力。欧盟提出这些权力,是希望用户能从竞争的电信市场发展中受益。特别是运营商有义务向用户公布价格信息,以便进行不同市场间的比较和选择。
运营商也有义务为用户转用其它运营商的服务提供帮助,让用户享受到最好的价格和条件。成员国必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电信业务接入,包括接入欧洲统一的紧急号码112。
欧盟向运营商提出,要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通知用户。垃圾邮件、间谍软件及恶意电信系统的使用,影响了信息社会发展。欧盟通过在ETMA内部建立网络安全总长制,来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总长将与管制者一起,应对欧洲电信网面临的各种威胁。
5、无线通信——资源和技术的有效使用。在过去的10-20年中,电视和无线广播发生了革命。过去电视频道很少,今天观众和听众的选择太多,传送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在这一领域,欧盟鼓励迅速实现向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视的过渡。
随着无线通信装置使用的增多,对无线频率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有限资源的使用是一个问题,频率的多用户共享,确保装置间、用户间互不干扰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欧盟管制框架下,制定了成员国间的频率统一分配政策。向数据电视广播的过渡,有助于频率有效利用,可使新业务得以发展。
在欧盟层面上协调频率使用,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新的管制框架将大大推动欧盟无线频率的协调,无线宽带技术如WiMax弥补有线连接可能出现的空白,为用户提供新的选择。但欧洲频率使用的不一致性,可能成为制造商投资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