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何以变成“二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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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信产部向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卫通6大电信运营商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资费套餐的清理工作,减少套餐种类,规定套餐种类不得超过10种(《京华时报》2月28日)。
在笔者眼中,信息产业部真累:既是婆婆,手心手背都是肉,要防止取消漫游费,使得一些小的运营商受损;又是产业经营的管理者,事无巨
细地要管理到甚至运营商可以有几种套餐;还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决策者,决定着何时可以上3G等重大的问题;还是互联网信息的管理者,时不时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些网络上这不准那不得的文件。
单就运营商有几种套餐比较合理的问题,笔者认为本质上是个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是一种工商部门传统的职责。而信息产业部管理起来让人感觉到是越俎代庖,不合时宜的扮演起一个“二工商”的角色。正是从这样的新闻中,笔者感觉到中央决心进行“大部门”改革的必要性,以避免一个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
信产部变成“二工商”,使得市场的监管分割开来,本应统一尺度进行监管的市场,却被执行着不同的标准。当我们质疑收费不合理时,运营商们往往会拿出一个信产部的文件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坦言之,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商人如果只有几厘钱的成本而敢收取几角甚至几元钱的费用,12315工商维权无疑会成为我们坚强的后盾,认定其为不正当交易,但是这一套不适用于信息领域,运营商们近乎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就敢躲在信产部的文件后面堂而皇之的收取漫游费。
信产部变成“二工商”,于是市场中监管者被“俘获”也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危险。垄断者可以继续垄断,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也就继续收取着。尽管小灵通可以上网也可以漫游,但是人为门槛却将其拒之门外;虽然月租费不合理已经显而易见,但是大家还是无奈何。一些不合理的政策仍然在不断地出台着,比如禁止家庭几台电脑同时上网,一些地方停止手机20元包月上网。给大家一个感觉,监管者出台政策,屁股有点歪了。
信产部变成“二工商”,也有着抑制竞争的风险。各大运营商的套餐越多,这样的竞争局面,使得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也就越大,可是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局面却不能见容于信产部,以监管权“悍然”禁止了。
因此,我们认为,市场上既然有着明确的监管者——工商部门;有着明确的公正的维护者——法院,信产部为何对于具体的市场管理乐此不疲呢?为何不职有专司,专门进行一些行业规划、决策的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