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费上限主叫6角被叫4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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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行,经批准可延执行的最迟不得超过5月1日
据新华社电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产部、国家发改委表示,因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两部委答问
为何不实行单向收费?
就方案相关问题,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问。
问: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
答: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新的上限方案对未来手机资费水平走向有何影响?
答:此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新方案,是在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和运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是对建立我国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有益探索。新的上限标准出台后,将促进企业通过进一步的竞争来降低漫游资费水平,让广大用户得到进一步降低电信资费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