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专家:手机电视不是电信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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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消息,针对近日手机电视国标之争,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撰文表示,其它标准被推选成为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国标技术方案的消息传出后,再次刺伤了广电人的心。他认为,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一开始就是广电自己的事情,是广电部门主导的、地道的广播电视类业务,不是电信增值业务。
移动多媒体广播是一项公益业务
移动多媒体广播即手机电视业务。董年初在文章中表示,作为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的延伸,是一项免费的公益业务,不是电信业圈钱的工具。其目的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娱乐需求。因此手机电视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地地道道的广播电视类业务。由广电部门主导广播电视类业务,并制订相关标准,是广电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权益所在。
对于其中原因,董年初表示,从技术体制看,移动多媒体广播与传统广播电视的区别仅在于后者将接收终端延伸到了手机、PDA等移动终端,其余方面采用的仍然是完全意义上的广播技术。从实际需求看,广电制订移动多媒体行业标准,已经能够基本解决业务服务问题,重新大费周章去选举一个所为的国标,其实起到了欲盖弥彰的作用,其目的和用心不言而喻。从行业分工看,通信与广播是社会上客观、分别存在的两类服务行业,虽然两者的任务本质上都是投送信息,但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均不尽相同,否则国家何必还要分别设立通信与广播两种行业标准?
目前市面上正在运营的手机电视业务,是基于GSM网络流量计费的模式,费用非常昂贵,是电信行业用来圈钱的手段,并不能满足大众移动收视需求。而移动多媒体广播则与之完全不同。其实我们广大消费者都被这先入为主的概念所误导了!广电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做好这项造福于民的工作,而我们的做法却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扣以了“部门利益”的帽子,实在让人感到非常痛心!
所有标准都需要规模实验验证才能成为国标
董年初在文章中称,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在国务院批转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就有明确规定,“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的国家标准应经适当规模实验验证”。不论哪种技术在理论上如何先进,都不可以无视标准制定的一般规律、不经历规模实验验证就直接成为国标吧?
例如:DVB-H是DVB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之一,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DVB组织成立于1993年,由来自35个国家的300多家企业组成,先后制定出了DVB-S、DVB-C、DVB-T等多项标准。该组织2002年左右开始研究DVB-H标准,到2004年11月,DVB-H被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批准为欧洲标准,之后在经过16个欧盟成员国家长达三年的试用或商用后,直到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才正式批准DVB-H为欧盟标准。可见发达国家制定标准如此慎重。
因此,他反问道:放弃已在进行的CMMB标准试验,转而使用其它方案,其中涉及的风险和损失由谁买单?尤其奥运开幕近在眼前,广电有的是实事要做,已没有时间为这种缺乏结论性的东西耗费精力了。
提倡CMMB+TD-SCDMA+AVS组合方案
有专家曾经建议,可在已有的广播电视行业标准CMMB和通信行业标准TD-SCDMA以及视音频编码国家标准AVS的基础上形成三网融合的国家标准。
董年初在文章中称,中央领导认同这一提案,并作过明确批示。这一组合方案有如下明显好处: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与通信行业的技术优势;二是兼顾了广电部门、通信部门以及AVS产业联盟三方的共同利益;三是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民族工业发展。广电总局非常赞同这一提案,并一直按中央领导要求积极实验CMMB标准。然而,相关部门组织的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制定工作在进行过程中完全无视上述建议和批示,也完全没有考虑已经存在的广播电视和通信行业标准,而是采取只征集广播电视技术提案的方式,重新制订广播电视技术标准,且CMMB行业标准只能作为一般的技术提案报送。这种自把自为的行事作风和显而易见的歧视行为,再次说明个别部门只图不断扩大部门利益。
给广电一些扶持和宽容
董年初最后在文章中表示,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是一项非常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产业,该产业要做强做大,就必然需要各相关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真诚合作。在产业发展的培育期,没有必要搞出多个标准进行无谓的竞争内耗,如果经试验证明行业标准真是不行了,到时再搞国标也不迟,起码一切顺理成章,不必横生波折。
他同时称,广电长期以来承担舆论宣传的重任,在产业发展方面还是幼儿水平,根本无法与多年成长起来的产业巨人竞争,也根本无意与之竞争。因此,用不着对广电的发展心生顾虑,相反应该多给广电一些优惠、一些扶持、一些宽容和一些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