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电信滥用垄断地位被欧盟罚款2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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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消息,欧盟一审法庭在周四驳回了德国电信提出的不服上诉,表示支持欧盟委员会对德国电信处以1260万欧元(合2000万美元)的罚款。欧盟委员会是因为德国电信对使用其本地网络的竞争对手收取过高费用而作出罚款判决的。
一审法庭在声明中称:"德国电信滥用了它的垄断地位优势,它向竞争对手收取的网络使用费高于它向自己的最终用户收取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称,这次对德国电信的处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表明了欧盟的通用竞争法规同样适用于本身就带有具体竞争法规的市场。
欧盟委员会称,德国电信对竞争对手收取不合理费用,这是一种被称为"利润率压榨"的政策。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称:"这就意味着其他运营商不能与德国电信有效竞争,德国消费者就被剥夺了选择运营商和价格竞争的权利和好处。"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认定,德国监管机构设置的费率过高,德国电信必须将费率降低到可以让竞争对手展开公平竞争的水平上。
一开始,德国电信就向竞争对手收取高于消费者的费用,虽然后来降低了收费,但是竞争对手仍然被压榨得无利可图了。德国电信称,由于收费标准是由监管机构设定的,因此自己不负有责任,但是欧盟一审法院不同意这种看法。
一审法院认为:"德国电信在1998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认真对待和解决降低收费或完全结束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德国电信表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将继续分析评估这项裁决,然后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