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信业“拆拆合合”建立不了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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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数年的讨价还价之后,电信重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与业界所盛传的“6个运营商变成3+1方案”并无出入。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五大电信运营商将形成“三足鼎立”之势。(5月23日《羊城晚报》)
对于这个方案,一大部分专家会表示失望,这应该在预料之中。
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通过“看不见的手”来使优化资源配置。按正常的逻辑,重组后,市场上应该出现数家实力相当、全业务的电信运营商,进而带来资费下降,服务水平上升。可是,目前为止,中国移动营业收入,已经超过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三家之和。而中国移动的市值,早已是这三大运营商市值之和的数倍。这套方案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是令人怀疑的。
从邮电分家,到电信、移动分离,再到电信南北拆分,前几次电信重组虽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电信业的体制,也使电信业的服务质量有所上升,竞争观念加强,价格有所下降。然而,从总体来看,尤其在基础网和基本业务方面,国家垄断的格局并没有改变。比如,电信的南北纵向分割,使得两者在业务上并没有实质进入,本质上还是各自垄断。旧的垄断还未解决,借助电信产业的新一轮发展,中国移动又迅速变成了新的垄断角色。更有意思的是,当初为了打破中国移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中国联通,现在却面临着被分拆的危险。
这一次“6变3+1”的重组方案,除了在单纯意义上的机构重组外,似乎还隐含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变相拿到“全业务牌照”。“全业务”固然增加了同业竞争主体,但解决的只是上一次重组中遗留的问题。在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下,要达到有效竞争的要求,仍有些遥不可及。
要在电信产业中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最重要的不是拆拆合合,关键在于降低电信产业的进入壁垒,放松政府对电信业的管制。香港一个弹丸之地,就有17家电信运营商,而大陆则只有3家电信企业。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放松对电信网络和为业务的市场进入限制,增加市场主体,是实现有效竞争的不二法宝。或许有人认为,放松对电信的管制会不会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然而,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强制资源共享来解决。
《电信法》作为一部电信领域的“反垄断法”,这些年来一直“难产”。《电信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是要完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这,正撬动了许多既得利益部门敏感的神经。电信领域之所以形成今天这样难堪的格局,或许,并不是决策没有这种智慧,而是拿不出勇气。